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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刑事妥速审判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刑事被告妥速审判权。从法律规定及适用的情况看,"速审法"的主要进步在于:提高了民众的速审权意识,限制了未决羁押的期限,治理诉讼迟延初具成效;但同时存在以下问题:治理方向避重就轻,保护范围狭窄,忽略侵害速审权关键因素,"减刑救济"的认定和适用存在争议,"限制上诉"措施不当地剥夺了检察官的上诉权。台湾地区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进步与不足启发我们:应将迅速审判权作为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尽可能解决我国刑事诉讼中妨碍迅速审判的各类问题,合理界定速审权的适用期间,建立合理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