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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电报档案是我党保密工作的重点之一。因为从1946年至1949年的三年中,上自党中央下至地委,上自中央军委下至军分区,上自大区人民政府下至专署一级的人民政权,均处于大转移、大变动之中,客观形势又要求上下级保持着极密切的联系,于是上级对下级的指示,下级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多采取电报形式。据统计,中央办公厅机要处在1946年一年内就收到各地方、各部队拍发来的电报1.6万余份。由此可见,解放战争中电报成了上下级联系的重要工具之一,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电报档案。随着电台的增设和电报的增多,1948年上半年,形成了党务、军队、人民政权机要电讯工作的三大系统。这三大机要电讯系统在保密工作方面既有统一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又有各自不同的方法和特点。
党务系统机要电讯的保密管理
党务系统机要电讯工作有纵横两个方面,从党中央办公厅机要处到各中央局、分局、省委或地委机要处(科)为纵的方面;横的方面有中央办公厅机要处,中央社会部、情报部、统战部、新华社的机要科和党务广播电台等。党务系统机要电讯保密工作与抗日战争时期有些相同,唯电台和电报按密级分类方面是不同的。
解放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利用现代化手段,或空中或地下,或在敌我交战地区架设窃听设施,或派特务潜伏于解放区,千方百计侦察我方电台发报讯号,截收我方机密,判定我方指挥机关位置,实行偷袭、突击或轰炸等等。为防止敌人侦破、猜译我方密码电报,党务系统首先对电台进行了划分密级,电台的分类也是电讯保密工作的主要措施。1947年11月24日《刘步奇关于建议电台分三类系统给中共中央电》和1947年11月26日周恩来、任弼时《关于电台分类问题给刘少奇并工委的复电》,对电台分类作出了详细地规定。
首先,党务电台分三类。第一类为绝密电台,承担绝密电报的收发。这种电台所用的密码、呼波、工作格式都是特定的,并且实行“一事一密制”,而且由首长控制使用;第二类为半秘密电台,即党内经常用的,党内事务性电报多由此类电台收发;第三类为公开电台。凡公开电报“暂由新华社电台担负”接收或拍发。其次,建立中心电台。胡宗南重点进攻陕北时,敌人有时用侦听我方电台讯号来判断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陕北的位置,的确给我们增加了麻烦。为了迷惑敌人,也是为了更好的工作,1947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山西临县三交镇成立中央后方委员会机要科,集中建立了“总通报台”,即一部份中央局、分局、省委等与党中央的联系的电报均由中央后委电台承担收转,中央下发的部分电报也由总通报台转发。还有就是另设绝密通报台。毛泽东、周恩来在1948年3月以前一直在陕北,指挥全军作战和全党工作。在毛泽东、周恩来身边有通信科,由科长江名震领导四部绝密通报电台,与中央工委、中央后委、各前委、西北局、联防司令部及有关地区直接联系。通信科(实际为机要科)在党中央的直接关怀和及时指导下,做到了既保密又适应了党中央的需要。胡宗南用尽心机想从我方电台讯号中判定中共中央机关转战陕北时的准确位置,却屡屡扑空。
在电台分为公开、半公开和绝密三类后,又对电台的掌控进行了适当部署,一般是机密电台由机要处(科)控制;半机密电台由电讯管理局控制;公开电台由新闻机关控制。同时,各中央局、分局或省委也对电台进行了调整。1947年12月22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整顿电讯机要工作的决定》,对电台的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为了更好地对电台调整和分类,本地区内“各党政军之所有电台及收报机,均应持正式公函到下列各电讯机关进行登记”。这里所说的“电讯机关”主要指中央局机要电讯管理委员会和边区政府电讯管理局。不在上述两个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准备案的电台,均属非法”。(二)保密委员会、机要电讯委员会对公安部门、社会部门、城工部门、统战部门、财经部门、新闻机关和军事机关的电台设置、布局和分类有进行检查、监督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机要保密条令和办法。(三)电台按密级分类后,各类电台呼波、通报方法、电报格式和电台工作格式均由机要电讯管理委员会和电讯局“统一编拟”。这项规定还对各类电台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规定。如要“百倍的增加无线电报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熟悉使用之机器,并严格遵守一切规定”;“认真实行奖惩”,立功受奖,泄密必罚;实行“一套工作,一套训练”,就是除按密级对电台分类外,还应实行各类电台两套制。此外,还要求工作人员,一切电台要尽量减少发报,特别要“减少电台讯号在空中出现,防敌窃密”。
为了保护机密电报档案的安全,并与电台分类配套,根据党中央“一报一密制”的指示,各级机要部门在拟写、拍发电报时根据不同的情况注意了电报的分类。首先是按密级分类,即一切发报必须按重要性、机密性、事务性和公开性分类。公开性电报中绝不包含机密内容;事务性电报中也不准写有重要绝密事件。绝密电报要在绝密电台用特定密码拍发,公开电报在公开电台拍发。其次是按内容分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的规定,一切发电应分为政治、党务、军事、政权建设、后勤供应、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工人运动、劳动政策、城市工作、社会工作、外事活动、社会救济工作、秘书工作、机要保密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等大类。在大类内还可划分小类,如党务类再分组织、宣传、统战等。这样分类的好处是,收到电报后有利于批办。由于电报内容分类与机关设置对口,收到后可立即确定主办者或参阅者,有的放矢,缩小知密面,以利于保密和保存。还有就是按地区编制电台号。解放战争中有中共中央西北局、东北局、华东局和华北局,每一地区有特定的发报台号。党中央、中央后委和中央工委机要部门要求各电台发报时,一定要在报头或报尾注明发报台、收报台或转报台号,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电台采取不同的机要保密措施。
政府系统机要电讯的保密管理
由于解放战争发展很快,到1948年许多大城市已取得了解放。在这些城市里,原隶属于国民党军政当局管辖的电讯部门、电讯设备、电讯器材等已被人民政府接收。同时,由于新解放区迅速扩大,各个解放区已连成一片,东北、华北、西北、中南、西南和华东大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相继成立,电讯业务急需开展。于是,各大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根据1948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政府系统的电讯管理机构与统一电讯工作领导问题的指示》,以大区为单位首先成立了电讯管理局,并在保密工作上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政府系统电讯管理局承担着接收旧政权的电讯设备、器材、技术人员的任务,并着手在全国建立新的、为人民服务的电讯网络。时间紧,任务重,没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支持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加上地方电讯部门在人力、物力上有支援前线和“保证军需”的任务,因而政府系统电讯工作与人民解放军电讯工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实际工作中也就实行了军管的措施。政府系统电讯工作实行军管后,加大了保密工作的力度。首先,从党的或军队的机要部门、秘书部门或保卫部门抽调机要电讯骨干作为电讯管理局领导人。他们既有电讯工作经验,又有保密工作经验。这些同志到电讯管理局后,一般都对机构、人员进行了整顿,并制订出相应的制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制度办事。在各电讯管理局制订的工作条例、制度中,可以看到有坚决执行中央军委下达的《机要条令》和“保守秘密”等条款。可见,这些领导骨干是把政府电讯工作建设与保密工作联系在一起的。其次是积极培训电讯人员。由于政府电讯工作包括有线电、无线电两个部分,需要各种各样电讯技术人材。这些人材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从党的或军队的机要通讯部门抽调骨干;二是接收原国民党的技术人员;三是招收的青年学生。后两部分人员不但需要业务训练,更需要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因此,各电讯管理局成立后,一般都举办了训练班,并请部队机要、电讯人员上课,业务课、政治课、保密知识教育课同时进行。
由于解放战争迅速向新区发展,党政军各系统的电台也迅速发展起来。有时一个地区有党组织的电台、政府的电台、解放军的电台,还有铁路、交通、公安、邮政、新闻单位设置的电台。电台多了,通讯联络方便了,但电报讯号满天飞,失密或泄密的漏洞也多了。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建全政府系统的电讯管理机构与统一电讯工作领导的指示》精神,各大区电讯管理局决定:(一)凡在本区域的一切电台,必须按绝密电台、半机密电台和公开电台分开,并到电讯管理局进行登记。登记后,一切公开台不准拍发和接收绝密电报;一切绝密电台一般也不拍发公开电报。(二)绝密电台必须使用党中央规定的呼号、波长和密码,并按中央军委《机要条令》和中央保密委员会规定进行电讯联络。(三)一切党政军机关在本地区“新增设电台应由各该主管机关负责人签署申请书、登记表,呈交电讯机要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并由电讯管理局发给证件”。
政府系统电讯工作接受政府的和党的保密委员会指导、检查和督促。有时以党委名义给政府系统电讯部门下达指示,规定保密纪律。例如1947年12月22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整顿电讯机要工作的决定》中,对政府系统电讯工作提出了很多要求。首先,必须执行党中央和中央办公厅一切有关机要电讯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章、制度等;必须执行大区机要电讯管理委员会的“一切规定”。其次,政府电讯管理局应教育每个机要工作人员在使用密码、呼号、波长、暗语、电报格式等方面遵守保密规定,力求“减少泄密机会”。对接收的旧政府和工厂企业的电讯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并对其政治历史进行审查,否则不准上岗从事电讯实际操作。还要求,政府机关应减少发电报,有些电报可改用“快邮代电”形式发出;增加徒步递送文件,“防敌窃密”。政府首长承办的机密文件、电报应交机要秘书保存在机要保密室内。凡不按此规定而造成丢失文电或泄密者,必须按照《机要条令》进行严肃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电报档案,特别是机密电报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军事系统机要电讯的保密管理
解放战争中,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电讯业务发展更快,上自中央军委下至旅以上野战部队,上自大军区下至军分区,都建立和健全了机要电讯机构。中央军委有三局;野战军和大军区有机要处、通讯处;旅和军分区以上机关有机要科、机要室、机要股、通讯大队和电台队等,构成了强有力的机要电讯网。这个电讯网的形成,使部队指挥更加灵便,联系更加畅通,对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巨大作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作用虽然巨大,但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容易被敌人侦收、破译而泄密。事实也是如此,从1946年至1947年一年内,敌人就截收、侦破我方电报100余起。其中有些是我方故设迷阵、诱敌上当的,但也确有因行为不慎而泄密的。1947年9月15日《中央军委关于情报保密办法的几项补充规定》指出:国民党军方已经得到了我方电讯工作秘密情报,比如电台的工作格式、密码的使用和变化、电台的联络用语、领导人在电报上署名的特点等等。国民党的“国防部”还将这些印成小册子通令其隶属各战区,作为侦收、破译我方电报、窃取机密和注意我方军事动向的参考材料。
为了粉碎敌人的窃密阴谋,中央军委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首长亲自抓机要电讯工作,要求一切电报的办理必须在部队首长、参谋长和秘书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机要电讯工作由周恩来副主席直接掌握和亲自布署。1948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颁发的《机要规则》,就是由周恩来亲自签发公布的。于此同时,各部队首长也都亲自抓了电讯工作。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各前委都派参谋长以“军事系统之最高通讯部门负责人”的身份参加各中央局的电讯管理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副主任,从而使党政军机要电讯工作形成了统一的领导体制。
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特殊地位,在机要电讯工作方面早就采取了一套特殊的“保护色”。其中一个重要保密手段就是“一切工作格式均须同化于敌台”。各军区“内部通信网的工作格式由各该区根据本区周围、敌台之工作格式统一制定”。电信工作格式要求与敌对一方“同化”,是敌我双方都采用的一种保护自己机密的手段。敌人拼命搞我方电台工作格式,搞到后就通知敌人各战区参考;而我方也从敌台方面和俘虏身上侦察或调查有关材料。只要得到对方“工作格式”的特点,就能侦悉对方发报信息,并对这种信息进行猜译,以达得知对方机密之目的。此外,还对电报的格式做出了特殊规定。报头部分应有:电报号数、电报缓急与机密等级、收发报台、时间、首长批示、电文标题及译电时间等。报文内容应分机密、绝密和公开三种,实行“一报一密制”。电报的缓急和密级仍以一个“A”字至四个“A”字来表示。至于发报的密码,仍采用各种特定的密码或代码,除首长和少数译电员外不准别人知晓,即使敌人能侦听到也难以破解,保密效果良好。报尾格式也是特定的,电报的报尾应写明发报机关或发报人、发报时间等。人名和机关应用代号。电报由密码译成汉文后,密码报底应立即销毁;以利保密。
解放战争中的部队电讯工作内容比较丰富,无线电、有线电及旗语、口令,还有其他文字材料等。任何一项电讯工作都有公开的、机密的、绝密的不同内容,所以在实施中逐步形成了许多具有约束力的制度。1948年中央军委汇集了《暂行电讯工作基本纪律与制度》,1949年1月1日中央军委《关于机要工作制度》对机要电讯工作、从方针到政策、从内容到方法做了进一步补充规定:(一)无线电信基本工作制度。中央军委在这个制度的前言中指出:“电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确实、迅速、秘密”。这是三位一体的最基本的原则,“确实”就是实事求是,这是机要电讯工作的基础;“迅速”是电讯工作的特长,这种特长适应党的各项工作需要,更适应战时需要;而“秘密”是党对机要电讯工作的起码要求,没有“秘密”也就没有机要工作。所以,中共中央军委一再强调把“确实、迅速、秘密”这个基本原则作为机要电讯工作人员的座右铭,意义是深刻的。(二)报务员保密守则。一切报务员应做到:一定牢记本台与各联系电台之呼号、波长及其对方特点。只有确认无误时才能与对方取得密切联系;报务员交班时应将收发报情况、待收待发电报、呼号、波长、领导交待任务、注意事项以及发现情况等一一交待;实行逐班检查制,检查内容包括“收发登记、报务日记及报底等”。如发现未登或漏登、未写报务日记以及未按规定处理报底者,应追究原因,检查后应郑重签名;一切收发报应按首长批示的缓急和密级拍发或接收,如发现“擅改电报等级”者应做严肃处理等。此外,还有有线电话基本工作制度、电话员保密守则、机要工作制度等等。
在部队系统中,参谋人员是较为特殊的群体。因为,参谋人员由于直接在指挥机关工作,处处事事涉及机密,所以对他们不但要进行经常保密教育,而且要有具体的保密规则。1948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周恩来关于施行军委一局(作战室)机要规则的命令》指出:我军参谋人员“均负有严重的机要责任,必须以人民革命军人的政治觉悟与纪律精神,切实遵守和严格执行本规则”。还规定(一)一切参谋人员“对其所管理及使用之机要文件,均须严密保管,不得遗失;对其所知之机密问题,均须严守秘密,不得外泄”。(二)各级作战室“必须建立一定的文件登记规则,保证文件不致遗失”,并应按科学方法将零散文件“建立档案”,以便安全保存与查考。(三)战时文件或电报承办采用逐级审批制,科长交局长审批,局长交参谋长或秘书长审阅批示,然后交首长签发。逐级审批要把两关:一是把政治或方针政策关,二是把机密关。部队发文件或电报都要写上密级,而绝密、机密、普密或公开等密级是首长审批时决定的。(四)一切收发文件“应指定专人收拆登记”,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或首长收拆。收拆后应给发文件电报者一回执。机密或绝密文电办完后应立即退机要保密室,以免丢失。此外,“为防止遗失机要文件和泄露军事机密”,还对参谋人员提出了许多保密纪律。如机要文电“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目录分两份;一份自用,一份交其直属科长存查”;所承办的文电“均须切实负责保管收藏,不得随处乱放,以免遗失,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加以收藏”;不得将文件、电报、机要日志以及文电底稿“随便装入口袋,外出时得自觉检查一次,以免疏失”;战时可以“将文件带出室外”,但应经领导许可办完后应将文电如数收回战备箱内;阅读领导允许的文电或有关业务文电,未规定参谋传阅的文电不准随意翻阅,不准摘录;“接收机要文件(或电文)必须按发单详细点收,如发现缺少或不符合之处,应立即告知发文机关进行追查,并报告上级”等等。
党务系统机要电讯的保密管理
党务系统机要电讯工作有纵横两个方面,从党中央办公厅机要处到各中央局、分局、省委或地委机要处(科)为纵的方面;横的方面有中央办公厅机要处,中央社会部、情报部、统战部、新华社的机要科和党务广播电台等。党务系统机要电讯保密工作与抗日战争时期有些相同,唯电台和电报按密级分类方面是不同的。
解放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利用现代化手段,或空中或地下,或在敌我交战地区架设窃听设施,或派特务潜伏于解放区,千方百计侦察我方电台发报讯号,截收我方机密,判定我方指挥机关位置,实行偷袭、突击或轰炸等等。为防止敌人侦破、猜译我方密码电报,党务系统首先对电台进行了划分密级,电台的分类也是电讯保密工作的主要措施。1947年11月24日《刘步奇关于建议电台分三类系统给中共中央电》和1947年11月26日周恩来、任弼时《关于电台分类问题给刘少奇并工委的复电》,对电台分类作出了详细地规定。
首先,党务电台分三类。第一类为绝密电台,承担绝密电报的收发。这种电台所用的密码、呼波、工作格式都是特定的,并且实行“一事一密制”,而且由首长控制使用;第二类为半秘密电台,即党内经常用的,党内事务性电报多由此类电台收发;第三类为公开电台。凡公开电报“暂由新华社电台担负”接收或拍发。其次,建立中心电台。胡宗南重点进攻陕北时,敌人有时用侦听我方电台讯号来判断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陕北的位置,的确给我们增加了麻烦。为了迷惑敌人,也是为了更好的工作,1947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山西临县三交镇成立中央后方委员会机要科,集中建立了“总通报台”,即一部份中央局、分局、省委等与党中央的联系的电报均由中央后委电台承担收转,中央下发的部分电报也由总通报台转发。还有就是另设绝密通报台。毛泽东、周恩来在1948年3月以前一直在陕北,指挥全军作战和全党工作。在毛泽东、周恩来身边有通信科,由科长江名震领导四部绝密通报电台,与中央工委、中央后委、各前委、西北局、联防司令部及有关地区直接联系。通信科(实际为机要科)在党中央的直接关怀和及时指导下,做到了既保密又适应了党中央的需要。胡宗南用尽心机想从我方电台讯号中判定中共中央机关转战陕北时的准确位置,却屡屡扑空。
在电台分为公开、半公开和绝密三类后,又对电台的掌控进行了适当部署,一般是机密电台由机要处(科)控制;半机密电台由电讯管理局控制;公开电台由新闻机关控制。同时,各中央局、分局或省委也对电台进行了调整。1947年12月22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整顿电讯机要工作的决定》,对电台的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为了更好地对电台调整和分类,本地区内“各党政军之所有电台及收报机,均应持正式公函到下列各电讯机关进行登记”。这里所说的“电讯机关”主要指中央局机要电讯管理委员会和边区政府电讯管理局。不在上述两个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准备案的电台,均属非法”。(二)保密委员会、机要电讯委员会对公安部门、社会部门、城工部门、统战部门、财经部门、新闻机关和军事机关的电台设置、布局和分类有进行检查、监督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机要保密条令和办法。(三)电台按密级分类后,各类电台呼波、通报方法、电报格式和电台工作格式均由机要电讯管理委员会和电讯局“统一编拟”。这项规定还对各类电台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规定。如要“百倍的增加无线电报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熟悉使用之机器,并严格遵守一切规定”;“认真实行奖惩”,立功受奖,泄密必罚;实行“一套工作,一套训练”,就是除按密级对电台分类外,还应实行各类电台两套制。此外,还要求工作人员,一切电台要尽量减少发报,特别要“减少电台讯号在空中出现,防敌窃密”。
为了保护机密电报档案的安全,并与电台分类配套,根据党中央“一报一密制”的指示,各级机要部门在拟写、拍发电报时根据不同的情况注意了电报的分类。首先是按密级分类,即一切发报必须按重要性、机密性、事务性和公开性分类。公开性电报中绝不包含机密内容;事务性电报中也不准写有重要绝密事件。绝密电报要在绝密电台用特定密码拍发,公开电报在公开电台拍发。其次是按内容分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的规定,一切发电应分为政治、党务、军事、政权建设、后勤供应、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工人运动、劳动政策、城市工作、社会工作、外事活动、社会救济工作、秘书工作、机要保密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等大类。在大类内还可划分小类,如党务类再分组织、宣传、统战等。这样分类的好处是,收到电报后有利于批办。由于电报内容分类与机关设置对口,收到后可立即确定主办者或参阅者,有的放矢,缩小知密面,以利于保密和保存。还有就是按地区编制电台号。解放战争中有中共中央西北局、东北局、华东局和华北局,每一地区有特定的发报台号。党中央、中央后委和中央工委机要部门要求各电台发报时,一定要在报头或报尾注明发报台、收报台或转报台号,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电台采取不同的机要保密措施。
政府系统机要电讯的保密管理
由于解放战争发展很快,到1948年许多大城市已取得了解放。在这些城市里,原隶属于国民党军政当局管辖的电讯部门、电讯设备、电讯器材等已被人民政府接收。同时,由于新解放区迅速扩大,各个解放区已连成一片,东北、华北、西北、中南、西南和华东大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相继成立,电讯业务急需开展。于是,各大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根据1948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政府系统的电讯管理机构与统一电讯工作领导问题的指示》,以大区为单位首先成立了电讯管理局,并在保密工作上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政府系统电讯管理局承担着接收旧政权的电讯设备、器材、技术人员的任务,并着手在全国建立新的、为人民服务的电讯网络。时间紧,任务重,没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支持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加上地方电讯部门在人力、物力上有支援前线和“保证军需”的任务,因而政府系统电讯工作与人民解放军电讯工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实际工作中也就实行了军管的措施。政府系统电讯工作实行军管后,加大了保密工作的力度。首先,从党的或军队的机要部门、秘书部门或保卫部门抽调机要电讯骨干作为电讯管理局领导人。他们既有电讯工作经验,又有保密工作经验。这些同志到电讯管理局后,一般都对机构、人员进行了整顿,并制订出相应的制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制度办事。在各电讯管理局制订的工作条例、制度中,可以看到有坚决执行中央军委下达的《机要条令》和“保守秘密”等条款。可见,这些领导骨干是把政府电讯工作建设与保密工作联系在一起的。其次是积极培训电讯人员。由于政府电讯工作包括有线电、无线电两个部分,需要各种各样电讯技术人材。这些人材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从党的或军队的机要通讯部门抽调骨干;二是接收原国民党的技术人员;三是招收的青年学生。后两部分人员不但需要业务训练,更需要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因此,各电讯管理局成立后,一般都举办了训练班,并请部队机要、电讯人员上课,业务课、政治课、保密知识教育课同时进行。
由于解放战争迅速向新区发展,党政军各系统的电台也迅速发展起来。有时一个地区有党组织的电台、政府的电台、解放军的电台,还有铁路、交通、公安、邮政、新闻单位设置的电台。电台多了,通讯联络方便了,但电报讯号满天飞,失密或泄密的漏洞也多了。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建全政府系统的电讯管理机构与统一电讯工作领导的指示》精神,各大区电讯管理局决定:(一)凡在本区域的一切电台,必须按绝密电台、半机密电台和公开电台分开,并到电讯管理局进行登记。登记后,一切公开台不准拍发和接收绝密电报;一切绝密电台一般也不拍发公开电报。(二)绝密电台必须使用党中央规定的呼号、波长和密码,并按中央军委《机要条令》和中央保密委员会规定进行电讯联络。(三)一切党政军机关在本地区“新增设电台应由各该主管机关负责人签署申请书、登记表,呈交电讯机要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并由电讯管理局发给证件”。
政府系统电讯工作接受政府的和党的保密委员会指导、检查和督促。有时以党委名义给政府系统电讯部门下达指示,规定保密纪律。例如1947年12月22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整顿电讯机要工作的决定》中,对政府系统电讯工作提出了很多要求。首先,必须执行党中央和中央办公厅一切有关机要电讯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章、制度等;必须执行大区机要电讯管理委员会的“一切规定”。其次,政府电讯管理局应教育每个机要工作人员在使用密码、呼号、波长、暗语、电报格式等方面遵守保密规定,力求“减少泄密机会”。对接收的旧政府和工厂企业的电讯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并对其政治历史进行审查,否则不准上岗从事电讯实际操作。还要求,政府机关应减少发电报,有些电报可改用“快邮代电”形式发出;增加徒步递送文件,“防敌窃密”。政府首长承办的机密文件、电报应交机要秘书保存在机要保密室内。凡不按此规定而造成丢失文电或泄密者,必须按照《机要条令》进行严肃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电报档案,特别是机密电报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军事系统机要电讯的保密管理
解放战争中,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电讯业务发展更快,上自中央军委下至旅以上野战部队,上自大军区下至军分区,都建立和健全了机要电讯机构。中央军委有三局;野战军和大军区有机要处、通讯处;旅和军分区以上机关有机要科、机要室、机要股、通讯大队和电台队等,构成了强有力的机要电讯网。这个电讯网的形成,使部队指挥更加灵便,联系更加畅通,对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巨大作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作用虽然巨大,但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容易被敌人侦收、破译而泄密。事实也是如此,从1946年至1947年一年内,敌人就截收、侦破我方电报100余起。其中有些是我方故设迷阵、诱敌上当的,但也确有因行为不慎而泄密的。1947年9月15日《中央军委关于情报保密办法的几项补充规定》指出:国民党军方已经得到了我方电讯工作秘密情报,比如电台的工作格式、密码的使用和变化、电台的联络用语、领导人在电报上署名的特点等等。国民党的“国防部”还将这些印成小册子通令其隶属各战区,作为侦收、破译我方电报、窃取机密和注意我方军事动向的参考材料。
为了粉碎敌人的窃密阴谋,中央军委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首长亲自抓机要电讯工作,要求一切电报的办理必须在部队首长、参谋长和秘书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机要电讯工作由周恩来副主席直接掌握和亲自布署。1948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颁发的《机要规则》,就是由周恩来亲自签发公布的。于此同时,各部队首长也都亲自抓了电讯工作。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各前委都派参谋长以“军事系统之最高通讯部门负责人”的身份参加各中央局的电讯管理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副主任,从而使党政军机要电讯工作形成了统一的领导体制。
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特殊地位,在机要电讯工作方面早就采取了一套特殊的“保护色”。其中一个重要保密手段就是“一切工作格式均须同化于敌台”。各军区“内部通信网的工作格式由各该区根据本区周围、敌台之工作格式统一制定”。电信工作格式要求与敌对一方“同化”,是敌我双方都采用的一种保护自己机密的手段。敌人拼命搞我方电台工作格式,搞到后就通知敌人各战区参考;而我方也从敌台方面和俘虏身上侦察或调查有关材料。只要得到对方“工作格式”的特点,就能侦悉对方发报信息,并对这种信息进行猜译,以达得知对方机密之目的。此外,还对电报的格式做出了特殊规定。报头部分应有:电报号数、电报缓急与机密等级、收发报台、时间、首长批示、电文标题及译电时间等。报文内容应分机密、绝密和公开三种,实行“一报一密制”。电报的缓急和密级仍以一个“A”字至四个“A”字来表示。至于发报的密码,仍采用各种特定的密码或代码,除首长和少数译电员外不准别人知晓,即使敌人能侦听到也难以破解,保密效果良好。报尾格式也是特定的,电报的报尾应写明发报机关或发报人、发报时间等。人名和机关应用代号。电报由密码译成汉文后,密码报底应立即销毁;以利保密。
解放战争中的部队电讯工作内容比较丰富,无线电、有线电及旗语、口令,还有其他文字材料等。任何一项电讯工作都有公开的、机密的、绝密的不同内容,所以在实施中逐步形成了许多具有约束力的制度。1948年中央军委汇集了《暂行电讯工作基本纪律与制度》,1949年1月1日中央军委《关于机要工作制度》对机要电讯工作、从方针到政策、从内容到方法做了进一步补充规定:(一)无线电信基本工作制度。中央军委在这个制度的前言中指出:“电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确实、迅速、秘密”。这是三位一体的最基本的原则,“确实”就是实事求是,这是机要电讯工作的基础;“迅速”是电讯工作的特长,这种特长适应党的各项工作需要,更适应战时需要;而“秘密”是党对机要电讯工作的起码要求,没有“秘密”也就没有机要工作。所以,中共中央军委一再强调把“确实、迅速、秘密”这个基本原则作为机要电讯工作人员的座右铭,意义是深刻的。(二)报务员保密守则。一切报务员应做到:一定牢记本台与各联系电台之呼号、波长及其对方特点。只有确认无误时才能与对方取得密切联系;报务员交班时应将收发报情况、待收待发电报、呼号、波长、领导交待任务、注意事项以及发现情况等一一交待;实行逐班检查制,检查内容包括“收发登记、报务日记及报底等”。如发现未登或漏登、未写报务日记以及未按规定处理报底者,应追究原因,检查后应郑重签名;一切收发报应按首长批示的缓急和密级拍发或接收,如发现“擅改电报等级”者应做严肃处理等。此外,还有有线电话基本工作制度、电话员保密守则、机要工作制度等等。
在部队系统中,参谋人员是较为特殊的群体。因为,参谋人员由于直接在指挥机关工作,处处事事涉及机密,所以对他们不但要进行经常保密教育,而且要有具体的保密规则。1948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周恩来关于施行军委一局(作战室)机要规则的命令》指出:我军参谋人员“均负有严重的机要责任,必须以人民革命军人的政治觉悟与纪律精神,切实遵守和严格执行本规则”。还规定(一)一切参谋人员“对其所管理及使用之机要文件,均须严密保管,不得遗失;对其所知之机密问题,均须严守秘密,不得外泄”。(二)各级作战室“必须建立一定的文件登记规则,保证文件不致遗失”,并应按科学方法将零散文件“建立档案”,以便安全保存与查考。(三)战时文件或电报承办采用逐级审批制,科长交局长审批,局长交参谋长或秘书长审阅批示,然后交首长签发。逐级审批要把两关:一是把政治或方针政策关,二是把机密关。部队发文件或电报都要写上密级,而绝密、机密、普密或公开等密级是首长审批时决定的。(四)一切收发文件“应指定专人收拆登记”,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或首长收拆。收拆后应给发文件电报者一回执。机密或绝密文电办完后应立即退机要保密室,以免丢失。此外,“为防止遗失机要文件和泄露军事机密”,还对参谋人员提出了许多保密纪律。如机要文电“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目录分两份;一份自用,一份交其直属科长存查”;所承办的文电“均须切实负责保管收藏,不得随处乱放,以免遗失,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加以收藏”;不得将文件、电报、机要日志以及文电底稿“随便装入口袋,外出时得自觉检查一次,以免疏失”;战时可以“将文件带出室外”,但应经领导许可办完后应将文电如数收回战备箱内;阅读领导允许的文电或有关业务文电,未规定参谋传阅的文电不准随意翻阅,不准摘录;“接收机要文件(或电文)必须按发单详细点收,如发现缺少或不符合之处,应立即告知发文机关进行追查,并报告上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