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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必须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传统的政策和传统的法律,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行事,创造一个合法、有序和宽松的发展空间,倡导和贯彻自律自治原则.应当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构架促成市场自治和行业自律的主导型与服务型相结合的政府,加强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只有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管理良性协调运作,才会相得益彰.这是电子商务活动健康运行的有力保障,也是电子商务立法应当体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