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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强调罪犯教育的统一模式,不利于罪犯教育质量的提高,调整,改革罪犯教育思想和方式,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既适应社会需要,又有个体特色的新人,是罪犯教育面临的必然选择。应当明确罪犯在教育过程的主体地位,注意提高罪犯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在发迹罪犯个性心理结构上下功夫,建构有助于蜀教育个性化运行的狱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