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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行政机关中专业技术职称类公务员的工资普遍偏低,尤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享受目前工改的优惠政策待遇。努力提高专业技术职称类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工改制度应当考虑的重要内容。国家在出台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时将专业技术职称类公务员的工资与职称挂钩意义重大。
【关键词】公务员;工资;专业技术职称;挂钩
【中图分类号】D6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50X(2007)10-0007-02
2006年,我国对公务员工资制度实施改革,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将公务员基本工资由原来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了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这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然而工改制度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类的公务员是否与工资挂钩未有明确规定。近几年,我国公务员队伍中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数随着国家职称制度的不断完善逐年增加,为了体现工资分配的公平合理和工改制度科学严谨的原则,笔者认为对公务员队伍中(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或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应参照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挂钩。
我国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类公务员工资与职称挂钩的工改政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级行政机关中现有不少公务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长期兢兢业业地工作、勤勤恳恳地奋斗,德才兼备,成绩斐然,得到组织和同事的充分肯定,他们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考评方式相继取得了专业技术职称,一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公务员队伍中的骨干和精英。但由于部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公务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按工改政策所调工资相应偏低,不能享受工改的相关优惠政策。如果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员参照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挂钩,必然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创造性,一靠政治待遇,二靠经济待遇。在政治待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目前工改政策未能全面解决公务员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与工资收入相适应的矛盾,对具有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国家在工改政策中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中的低职务、低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经济待遇,一方面可以激发已经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人员继续努力,开拓创新,更上一层楼,同时激励那些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人员刻苦钻研,奋发进取,早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另一方面也体现政府对专业人才的重视,体现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
3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是为了使公务员的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合理,工资结构更加科学。国家既然在公务员队伍中实行考试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公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就应该与其工资报酬挂钩,不能有名无实。在公务员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与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的挂钩政策,可以有效解决基层机关、部门由于领导职数的限制造成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相对偏低的实际问题,有利于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同时对国家实行各类职称考试和考评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4有利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国家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人员实行工资与职称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机关公务人员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在业务上精益求精,不断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多做奉献。这种制度的推行,将有效改变目前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散懒工作状况,可以有效扭转一些机关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员参照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挂钩的政策很有必要。建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区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完善工改制度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好工改制度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工改工作顺利进行。
收稿日期:2007-09-01
【关键词】公务员;工资;专业技术职称;挂钩
【中图分类号】D6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50X(2007)10-0007-02
2006年,我国对公务员工资制度实施改革,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将公务员基本工资由原来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了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这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然而工改制度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类的公务员是否与工资挂钩未有明确规定。近几年,我国公务员队伍中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数随着国家职称制度的不断完善逐年增加,为了体现工资分配的公平合理和工改制度科学严谨的原则,笔者认为对公务员队伍中(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或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应参照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挂钩。
我国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类公务员工资与职称挂钩的工改政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级行政机关中现有不少公务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长期兢兢业业地工作、勤勤恳恳地奋斗,德才兼备,成绩斐然,得到组织和同事的充分肯定,他们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考评方式相继取得了专业技术职称,一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公务员队伍中的骨干和精英。但由于部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公务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按工改政策所调工资相应偏低,不能享受工改的相关优惠政策。如果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员参照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挂钩,必然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创造性,一靠政治待遇,二靠经济待遇。在政治待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目前工改政策未能全面解决公务员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与工资收入相适应的矛盾,对具有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国家在工改政策中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中的低职务、低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经济待遇,一方面可以激发已经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人员继续努力,开拓创新,更上一层楼,同时激励那些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人员刻苦钻研,奋发进取,早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另一方面也体现政府对专业人才的重视,体现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
3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是为了使公务员的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合理,工资结构更加科学。国家既然在公务员队伍中实行考试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公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就应该与其工资报酬挂钩,不能有名无实。在公务员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与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的挂钩政策,可以有效解决基层机关、部门由于领导职数的限制造成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相对偏低的实际问题,有利于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同时对国家实行各类职称考试和考评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4有利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国家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人员实行工资与职称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机关公务人员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在业务上精益求精,不断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多做奉献。这种制度的推行,将有效改变目前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散懒工作状况,可以有效扭转一些机关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员参照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挂钩的政策很有必要。建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区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完善工改制度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好工改制度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工改工作顺利进行。
收稿日期:200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