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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践中的“形骸化”现象
公司制的发展历史表明,在“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集经营行政权与监督权于一身,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之事频频发生。为此美国率先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成立之初就开始关注独立董事的作用。1940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鼓励使用独立董事组成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以后的几十年中,美国三大交易所各自制定了关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规定。真正促使独立董事制度化的是美国企业董事联合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90年代初该委员会成立蓝带委员会(Blue Ribbon Commission)对美国董事会状况进行了广泛调查,公布了其调查结果,强调外部董事的作用。在此之后,独立董事制度倍受重视,三大交易所也推出独立董事的新标准以促进其作用的发挥。据经合组织(OECD)1999年的统计,美国独立董事人数已占董事总数的62%。在英国,独立董事制度也迅猛发展,据OECD的统计,英国独立董事已占董事人数的34%,其他一些国家例如比利时、法国等也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制的发展历史表明,在“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集经营行政权与监督权于一身,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之事频频发生。为此美国率先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成立之初就开始关注独立董事的作用。1940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鼓励使用独立董事组成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以后的几十年中,美国三大交易所各自制定了关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规定。真正促使独立董事制度化的是美国企业董事联合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90年代初该委员会成立蓝带委员会(Blue Ribbon Commission)对美国董事会状况进行了广泛调查,公布了其调查结果,强调外部董事的作用。在此之后,独立董事制度倍受重视,三大交易所也推出独立董事的新标准以促进其作用的发挥。据经合组织(OECD)1999年的统计,美国独立董事人数已占董事总数的62%。在英国,独立董事制度也迅猛发展,据OECD的统计,英国独立董事已占董事人数的34%,其他一些国家例如比利时、法国等也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