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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现两大特征: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直线上升,二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渐趋低龄化。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公民法制意识反映出一个国家文明的程度,而青少年一代的法律素质将影响国家未来建设的速度。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将来的经营管理者、科技工作者、合格劳动者,如果我们的接班人为法盲,违法犯罪者甚多,那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将会怎样?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一名中学思想品德课教师,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掌握社会生活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培养守法习惯,学会应用法律,是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奠基工程,也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在教学实践中,我努力探索多种途径,创设各种方法,让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进而指导他们的生活实践。
一、自己动手,查找依据
守法、用法的前提是学法、懂法。两学年来我和学生共同学习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生或自我阅读,熟悉法律条文,或质询探讨,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教师讲解释疑,指点迷津。在探讨“拾得他人遗失物不还违法吗?”这个问题上,我设置了这样一个情境:沈洁、黄海、李俊三位同学在上学路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人民币三百多元,还有身份证、信用卡等。沈洁当即在原地喊起来:“谁丢了钱包?”黄海急了:“喊什么喊,真傻!见者有份,我们把钱分了吧!”李俊则说:“千万不能这样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不还是违法的。”课前布置学生相互合作,尝试查找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不还究竟违不违法,学生以极大的兴趣展开了调查研究,最后找到了答案: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由于法源于生活,贴近实际,因而对学生产生了特殊魅力,并引起了心灵强烈的震撼。很多学生发出“不学法不知道,生活处处皆有法”的感慨,知晓了“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
二、案例引入,合作探究
课堂上我经常以身边的案例引发学生思考、讨论,在合作探究的基础上引出结论。比如我在跟学生研究“当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时,选取了这样一则案例:公民建俊霞曾被李自超打成重伤,一直怀恨在心。这天,她发现李自超5岁的女儿李敏敏独自一人在家门口玩,便哄着将她和自己9岁的女儿带到村里的蓄水池边,唆使女儿将李敏敏推入深达6米的水池,致李死亡。建俊霞想以3000元私下了结此事,但李自超夫妇没有同意,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很快被逮捕归案,最后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建俊霞死刑。我抛出一系列问题让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建俊霞没有亲自杀人,为何要判处她死刑?李自超夫妇依法报案的做法对不对?建俊霞当初被李自超打成重伤后,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自超将人打伤,能不能因女儿已死而逃脱法律责任?通过这则案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些什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全班同学沸腾开了,小组内你一言我一语,唇枪舌剑,讨论激烈,整个课堂形成了“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良好局面,在小组代表汇报交流过程中,教师进行适当的评价,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法律知识已潜入脑海、深入心田。
三、课堂练习,巩固记忆
法律知识的教学往往配有适当的练习,方显成效。练习既有书面的,又有口头的;有教师发讲义要求当堂独立完成的,也有课后完成练习册思考题;有同学之间互相提问,一问一答,也有通过视频展示台呈现判断题和选择题,要求集体回答。最让大家感兴趣的是不定期进行的拈阄答题,表现最佳者将获得小小的奖品。比如在“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一课快要结束时,我设置了这样一道练习:“以下行为是属于不良行为还是属于一般违法或犯罪:旷课;骑自行车闯红灯;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观看色情影视;沉迷网吧,夜不归宿;强行向低年级同学索要财物;深夜开音响、大声唱卡拉OK……”教师每说出一项,学生立即做出判断,虽紧张刺激,但大家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彷佛千日练兵终于得着了用武之地,抢答将课堂训练推入高潮,也使学生的记忆更加深刻。教师因势利导,告知学生,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是沾染上了坏思想、坏习气,有了不良行为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去干一些违法的事,若再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至滑向犯罪的泥潭。因此,我们要防微杜渐,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由于课堂练习形式不一,内容丰富,因而学生得到了充分的锻炼,知识掌握比较牢固,这对规范他们的言行、指导他们的实践将产生良好的影响。
四、实践活动,深化认识
学习切忌死记硬背,寓法制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就会让思想品德课堂“活”起来。教学中,我往往针对不同的内容设计不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模拟选举人民代表、模拟法庭、讨论“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编法制小报展评、“我与规范”知识竞赛等,都曾经出现在思想品德课堂中。这些活动的开展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学生能力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懂得了团结合作……比如辩论课“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之前,我先让同学们观看有关辩论的电视录像,然后再让他们推荐辩手、主持人、计时员、评审员,各人做好精心准备,其他同学也不闲着,有人要布置场地,有人要美化黑板,有人要准备道具,所有的人要做好被主持人点名谈看法的思想准备。这场辩论活动人人投入,个个紧张,准备的过程即研究探索的过程,活动的过程即认识深化的过程。
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氛围中,通过不断地学习法律常识,同学们的是非观念日益明确,法制意识逐步增强,不但加强了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而且认识到了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他们常常运用学过的法律知识,从法的角度去剖析、评论某件事,并且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一位同学中午上学路上遭遇社会不良青年敲诈勒索,及时拨打110,闻讯赶来的警察及时截住了尚未离去的一位作案者,并最终将逃之夭夭的另一名青年捉拿归案。这件事也增强了其他同学用法律来维权的信心。
由于学校一贯对普法教育的重视,也由于我们坚守了思想品德课堂这块主阵地,多年来我校学生违法犯罪率保持零记录,江苏省教育电视台、《江苏法制报》、《关心下一代周报》等新闻媒体都曾对我校的成功经验做过宣传报道。当然,普及法律常识,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任重而道远,需要每一位教师做耐心细致的工作,需要时时警惕,防微杜渐,持之以恒,还需要家庭的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这样我们的接班人才能沿着法制的轨道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一名中学思想品德课教师,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掌握社会生活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培养守法习惯,学会应用法律,是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奠基工程,也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在教学实践中,我努力探索多种途径,创设各种方法,让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进而指导他们的生活实践。
一、自己动手,查找依据
守法、用法的前提是学法、懂法。两学年来我和学生共同学习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生或自我阅读,熟悉法律条文,或质询探讨,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教师讲解释疑,指点迷津。在探讨“拾得他人遗失物不还违法吗?”这个问题上,我设置了这样一个情境:沈洁、黄海、李俊三位同学在上学路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人民币三百多元,还有身份证、信用卡等。沈洁当即在原地喊起来:“谁丢了钱包?”黄海急了:“喊什么喊,真傻!见者有份,我们把钱分了吧!”李俊则说:“千万不能这样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不还是违法的。”课前布置学生相互合作,尝试查找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不还究竟违不违法,学生以极大的兴趣展开了调查研究,最后找到了答案: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由于法源于生活,贴近实际,因而对学生产生了特殊魅力,并引起了心灵强烈的震撼。很多学生发出“不学法不知道,生活处处皆有法”的感慨,知晓了“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
二、案例引入,合作探究
课堂上我经常以身边的案例引发学生思考、讨论,在合作探究的基础上引出结论。比如我在跟学生研究“当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时,选取了这样一则案例:公民建俊霞曾被李自超打成重伤,一直怀恨在心。这天,她发现李自超5岁的女儿李敏敏独自一人在家门口玩,便哄着将她和自己9岁的女儿带到村里的蓄水池边,唆使女儿将李敏敏推入深达6米的水池,致李死亡。建俊霞想以3000元私下了结此事,但李自超夫妇没有同意,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很快被逮捕归案,最后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建俊霞死刑。我抛出一系列问题让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建俊霞没有亲自杀人,为何要判处她死刑?李自超夫妇依法报案的做法对不对?建俊霞当初被李自超打成重伤后,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自超将人打伤,能不能因女儿已死而逃脱法律责任?通过这则案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些什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全班同学沸腾开了,小组内你一言我一语,唇枪舌剑,讨论激烈,整个课堂形成了“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良好局面,在小组代表汇报交流过程中,教师进行适当的评价,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法律知识已潜入脑海、深入心田。
三、课堂练习,巩固记忆
法律知识的教学往往配有适当的练习,方显成效。练习既有书面的,又有口头的;有教师发讲义要求当堂独立完成的,也有课后完成练习册思考题;有同学之间互相提问,一问一答,也有通过视频展示台呈现判断题和选择题,要求集体回答。最让大家感兴趣的是不定期进行的拈阄答题,表现最佳者将获得小小的奖品。比如在“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一课快要结束时,我设置了这样一道练习:“以下行为是属于不良行为还是属于一般违法或犯罪:旷课;骑自行车闯红灯;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观看色情影视;沉迷网吧,夜不归宿;强行向低年级同学索要财物;深夜开音响、大声唱卡拉OK……”教师每说出一项,学生立即做出判断,虽紧张刺激,但大家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彷佛千日练兵终于得着了用武之地,抢答将课堂训练推入高潮,也使学生的记忆更加深刻。教师因势利导,告知学生,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是沾染上了坏思想、坏习气,有了不良行为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去干一些违法的事,若再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至滑向犯罪的泥潭。因此,我们要防微杜渐,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由于课堂练习形式不一,内容丰富,因而学生得到了充分的锻炼,知识掌握比较牢固,这对规范他们的言行、指导他们的实践将产生良好的影响。
四、实践活动,深化认识
学习切忌死记硬背,寓法制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就会让思想品德课堂“活”起来。教学中,我往往针对不同的内容设计不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模拟选举人民代表、模拟法庭、讨论“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编法制小报展评、“我与规范”知识竞赛等,都曾经出现在思想品德课堂中。这些活动的开展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学生能力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懂得了团结合作……比如辩论课“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之前,我先让同学们观看有关辩论的电视录像,然后再让他们推荐辩手、主持人、计时员、评审员,各人做好精心准备,其他同学也不闲着,有人要布置场地,有人要美化黑板,有人要准备道具,所有的人要做好被主持人点名谈看法的思想准备。这场辩论活动人人投入,个个紧张,准备的过程即研究探索的过程,活动的过程即认识深化的过程。
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氛围中,通过不断地学习法律常识,同学们的是非观念日益明确,法制意识逐步增强,不但加强了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而且认识到了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他们常常运用学过的法律知识,从法的角度去剖析、评论某件事,并且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一位同学中午上学路上遭遇社会不良青年敲诈勒索,及时拨打110,闻讯赶来的警察及时截住了尚未离去的一位作案者,并最终将逃之夭夭的另一名青年捉拿归案。这件事也增强了其他同学用法律来维权的信心。
由于学校一贯对普法教育的重视,也由于我们坚守了思想品德课堂这块主阵地,多年来我校学生违法犯罪率保持零记录,江苏省教育电视台、《江苏法制报》、《关心下一代周报》等新闻媒体都曾对我校的成功经验做过宣传报道。当然,普及法律常识,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任重而道远,需要每一位教师做耐心细致的工作,需要时时警惕,防微杜渐,持之以恒,还需要家庭的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这样我们的接班人才能沿着法制的轨道全面发展,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