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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安徽江淮分水岭地区的合肥、六安、巢湖3个代表站1957—2008年汛期5—9月降水量资料,计算成相应的Z指数,在用Z指数作为旱涝分级指标过程中,发现Z指数理论界限值并不符合江淮分水岭地区的实际情况,因此必须对此进行修改和订正。以微调和旱涝年份数量大体对等为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7级和5级Z指数界限值较好地反映出江淮分水岭地区实际旱涝,因此修正后的Z指数可以应用到安徽江淮分水岭地区汛期旱涝等级划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