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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恐怖主义犯罪与极端主义犯罪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行为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具有阶段性和延续性,两者相互并存、交叉是司法常态。目前各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在罪数认定与刑罚裁量方面做法不一。故依据行为方式差异与行为对象差异,对涉案行为进行类型化认定;同时考虑该类犯罪的特殊动机、目的要求,对于确定入罪标准与罪数形态极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