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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在地灾治理项目中,除勘查、设计可为同时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法人单位外,严禁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严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为同一单位或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切实做好地灾防治工作。此外,严禁有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的单位和挂靠单位参与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地灾防治项目,严禁围标、违规转包、分包地灾治理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