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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公共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场所之一,然而条例已颁布实施3年多,公共图书馆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新的职能方面明显不足,文章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分析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与资源建设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