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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对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刑事诉讼法”教学个案分析发现,课程教学还不能有效满足司法实践的新变化,存在教学理念滞后、课程教学内容缺失、实践教学重视不够等现实困境.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应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课程教学理念、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教学内容、多举措推动实践教学转型升级等路径推动“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以适应审判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