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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确立并发挥作用,是法安定性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权衡的结果,其目的在于维护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与公信力,限制行政主体随意变更或消灭行政行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信赖保护原则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为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以推动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