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占地”案件适用法律探讨

来源 :法制博览(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permilk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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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司法公正不仅应定罪准确,还应罪刑相适。刑法修正案(二)设立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然而林地与农田的价值是不同的,不同种类林地的价值也相差悬殊。事实上,立法并没有必要单独规定非法占用林地罪.在规定的情况下,应将林地上面的森林资源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以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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