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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出现虽然为时不久,却以空前的速度得到普及,日渐深入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乃至生存方式。据统计,目前我国网民已超过3亿,并且正以高速增长着。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网络在给我们带来巨大利益和方便的同时,也埋藏着诸多隐患和危机。对此若缺乏清醒认识,不及时采取相应举措,很可能就要面临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美国前总统卡特的国家安全顾问)所预言的困境:“人类像一列飞速的火车,快速地奔向未来,但却没有方向。”
网络对人的影响已是众所周知,但人们对这种影响的认识大多流于表面,疏于认识网络对人类深层次的异化作用,而这恰恰是决定人类前途命运的大事。那么,什么是异化呢?网络异化有什么特征和影响?可否克服?
异化一词来自拉丁文alienation,意思为转让、分离、疏远、差异、精神错乱等。一般而言,异化的基本含义是体现主客体的一种关系,即主体的产物成为异己的力量,反过来与主体对立,控制主体。网络异化是技术异化的一种。对技术异化的理解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类在利用自己所创造的技术改造、控制自然的时候,技术也以相应的力量反控制人类。另一种观点则是将技术的负面效应等同于技术异化,从而将技术异化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对物质文明的破坏,造成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危机、人口膨胀等;二是技术对精神文明产生危害,造成道德冷漠、道德无政府主义泛滥、道德相对主义盛行等。
一、网络异化及其负面影响
⒈网络异化及其特征
如前所述,网络异化是技术异化的一种,是指由网络技术带来的人的异化,即人创造、使用的网络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失去了原有的内涵,反客为主,演变成外在的异己力量来支配人、奴役人,从而使人成为网络技术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不断地被网络技术所统治,使人变成“虫”。概括地说,从异化的方式、途径、范围等角度看,网络异化具有多样性、隐蔽性、非限制性等特征。
第一,从异化的方式看,网络异化具有多样性。计算机网络的推广和普及,为掌握网络技术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多样化的高技术作案手段,诸如盗窃机密、金融投机、发布虚假信息、制黄贩黄、剽窃学术成果、黑客入侵等,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网络异化的多样性还体现在网络对年轻一代身心健康成长的影响上,其中网络低俗之风和网络“文化侵略”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侵袭尤甚。如网上黄色流毒对青少年身心的摧残,网上黑色信息对青少年精神的毒害,网上暴力文化对青少年行为的误导;网络黑客对青少年智能犯罪的示范等。
第二,从异化的途径看,网络异化具有隐蔽性。网络的隐蔽性是网络异化最突出的特征,无论是网络金融诈骗,还是利用电脑盗窃银行巨款;无论是造谣惑众,损害商业信誉,还是网络侵权违法;无论是利用电脑敲诈勒索,还是非法盗版、侵犯知识产权;无论是网上窃密,还是传播病毒或虚假不良信息;无论是制黄贩黄,还是文化的渗透与侵略都是在虚拟的空间中进行,有极大的隐蔽性。正是这个隐蔽性对信息技术后进的发展中国家危害尤甚。而且,这种隐蔽性对人性也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人性在网络的隐蔽性中可以得到充分暴露甚至扭曲,一些超常乃至荒诞的举动在网上已不属罕见。
第三,从异化的范围看,网络异化具有非限制性。在范围上,网络异化超越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甚至超越了时间的限制。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广泛运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地球上任何地方可以便利地在网络上存取和交换信息。网络的全球化必将导致网络异化不受国界、地域、时间限制,任何一个黑客可以从地球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向目标发起直接或迂回攻击,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取信息或窃取钱财或破坏信息系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其经济军事、特别是信息技术的优势,跨越国界,推行文化霸权主义。此外,“黄”、“赌”、“毒”通过网络向全球传播,已成为世界性公害。
⒉网络异化的负面影响
第一,网络的发展加重了技术对人的控制。电脑网络作为人的大脑与神经系统的延伸,具有强大的人工智能功能,这些功能对人类造成难以自拔的技术依赖。不管是获取信息、娱乐消遣还是人际交往,网络都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必然造成人类丧失一些基本的生存功能,诸如计算、记忆、思维甚至感觉的能力,人类的官能因为电脑网络的出现正在退化或者演化。甚至可以说,人正在网络中沦为机器的奴隶,正在从人变为机器。
第二,网络还剥离了人的理性与情感。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具有三个不同维度的意义内涵,即理性、情感和信仰。在理想的状态,三者应该是和谐统一的。然而,网络技术剥离了三者的关系。目前较为严重的网络沉溺现象表现为,一些人由于过分依赖网络,渐至丧失理性,上网成瘾,导致混淆了现实与虚拟,放弃现实社会的责任义务,造成社会角色混乱。电脑使人们彼此孤立,使得人们在敲击键盘移动鼠标营造自我虚拟的交往空间时,淡化了真实而淳朴的情感,以致遗失了本我生存的意义,从而造成技术统治下冷冰冰的非人化倾向。
第三,在社会层面上,网络促成了新的集权与不平等。网络造就了一大批高高在上的技术官僚,他们集行政权力、信息优势、技术能力于一身,形成新的社会垄断。这批技术官僚以技术的力量控制着世界,以把握技术的方式来把握世界,而因为技术自身的遮蔽性,使他们又不能全方位地了解世界,自然也不可能与世界相和谐。同时,由于网络自身的多样性、隐蔽性和非限制性,必然促成不同思想的滋生和蔓延,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乃至网络犯罪和社会混乱。
二、如何应对网络异化?
控制论创始人维纳认为,技术的发展对善和恶都带来无限的可能性,新工业革命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以毁灭人类。网络的出现,意味着人类认知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意识观念的巨变,这些变革蕴含着多重可能性,可以导向善,也可以导向恶。网络以其技术的特性正在发挥着“双刃剑”的威力。
如何来应对网络异化呢?从宏观上说,这需要在认识网络的技术特性的基础上,趋利避害,择善而从,倡导一种具有普适性和可行性的网络伦理。这种网络伦理需要基于自律性与他律性的双重建构,缺一不可。但从目前网络实践来看,网络具有自身的伦理困境。
网络伦理的困境。网络是由经验、数字和技术构成的虚拟世界,是一个超地域的无中心、无边界、超国家的全球一体化的另类生存空间。在这样一个生存空间里,虽然网络行为主体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其行为也是自主自愿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虚拟社会似乎与个人生活相关,网络伦理似乎也是生命个体选择的事情。但由于网络中人的民族性、地域性以及性别、年龄等都悄然隐匿,这些鲜活的生命个体在网络上變成了一个个抽象的数字或符号,他们相互交往变成数字化的交往,其生存过程受制于各种模块化的技术程序。因此,网络必然导致道德失范、道德冷漠、道德相对主义等盛行,具体表现在:网络行为主体的符号化决定了主体的不确定性,道德约束力下降,易于诱发网络犯罪;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导致传统伦理的弱化,出现了道德约束的真空地带;网络管理技术的滞后性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了网络道德的随意性;另外,网络经营的商业性使网络道德的实际建设缺乏统一可行的标准,道德评价标准模糊化。
网络伦理的信念基准。网络伦理的构建就必须以维系网络虚拟社会的基本公共生活秩序为目标,正确反映和合理规定网络主体的共同意愿与义务责任为内容,构建一种对网民行为起规范和约束作用的普适性伦理形态。这样一种伦理形态的构建从何处着眼? 一个习惯性的思路是主张从“最起码、最基本的底线道德”入手,当然这也正是基于法制、技术控制的伦理基础。然而,由此带来的一个逻辑悖论是:法制“禁止”与技术“控制”的无差异性及其“无本质性”与网络主体的差异性及其价值的多元性形成对立,并与网络自身所具有的民主、平等、自由、兼容等品性相悖,并由此引发网络主体的道德选择困境和冲突。所以,构建网络伦理的一个较为合理的思路应该是: 以“共同信念”为价值基础的“道德共识”和以意志自由为前提的有限责任担当的统一。
这其实就是康德的“实践理性”在网络社会中的落实。康德说,人有能力作出追求自认为是好生活的实践理性;有能力尊重他人同样的自我决定能力。前者体现自主性,后者体现自控性和“慎独”原则。要达到正义原则和无伤害原则,必须在慎独的指导下重提苏格拉底的老问题:“什么是好的生活”,“怎么才能过上好的生活”。好的生活不应该是个体意义上的,而是整体意义上的,因为没有无伤害原则和正义原则为前提,好的生活是不可能的。当然“慎独”的原则在通常情况下是通过类似于康德的道德直觉和道德律令对当下行为作出正当与否的判断,也就是说作为网络终端的主体,对自己行为的道德与否应该是优先考虑的。基于这一思路,导出以下两个重点,或可作为构建网络伦理的参考:
第一,把网络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实存社会伦理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双向互动和积极互补。这就要求加强网络道德的持久教育,提高网络个体自身修养,增强网民的道德责任感,使外在的网络道德规范内化为网民的自觉行动。
第二,把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社会调控与个体自觉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个体“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双管齐下。这就要求大力发展网络的管理技术并加强立法工作,以外在的力量来使网络主体的行为规范化。
总之,构建网络伦理将是一个长期过程。随着网络社会不断深入、有序发展,法制和伦理规范的健全,网络社会教育的日益合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体系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
[2]张汝伦:《二十世纪德国哲学》,人民出版社,2008年
[3]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
[4]李磊:《外国新闻史教程》,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
[5]钟瑛:《网络传播伦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
[6][美]迈克尔·德图佐斯:《未完成的革命,以人为本的计算机时代》,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
[7][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99年
[8]张佐、赵祖地:《网络异化与网络伦理》,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2年第3期
[9]李敏、郑丹:《网络伦理的现实困境、原因及出路》,载《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作者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网络对人的影响已是众所周知,但人们对这种影响的认识大多流于表面,疏于认识网络对人类深层次的异化作用,而这恰恰是决定人类前途命运的大事。那么,什么是异化呢?网络异化有什么特征和影响?可否克服?
异化一词来自拉丁文alienation,意思为转让、分离、疏远、差异、精神错乱等。一般而言,异化的基本含义是体现主客体的一种关系,即主体的产物成为异己的力量,反过来与主体对立,控制主体。网络异化是技术异化的一种。对技术异化的理解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类在利用自己所创造的技术改造、控制自然的时候,技术也以相应的力量反控制人类。另一种观点则是将技术的负面效应等同于技术异化,从而将技术异化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对物质文明的破坏,造成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危机、人口膨胀等;二是技术对精神文明产生危害,造成道德冷漠、道德无政府主义泛滥、道德相对主义盛行等。
一、网络异化及其负面影响
⒈网络异化及其特征
如前所述,网络异化是技术异化的一种,是指由网络技术带来的人的异化,即人创造、使用的网络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失去了原有的内涵,反客为主,演变成外在的异己力量来支配人、奴役人,从而使人成为网络技术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不断地被网络技术所统治,使人变成“虫”。概括地说,从异化的方式、途径、范围等角度看,网络异化具有多样性、隐蔽性、非限制性等特征。
第一,从异化的方式看,网络异化具有多样性。计算机网络的推广和普及,为掌握网络技术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多样化的高技术作案手段,诸如盗窃机密、金融投机、发布虚假信息、制黄贩黄、剽窃学术成果、黑客入侵等,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网络异化的多样性还体现在网络对年轻一代身心健康成长的影响上,其中网络低俗之风和网络“文化侵略”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侵袭尤甚。如网上黄色流毒对青少年身心的摧残,网上黑色信息对青少年精神的毒害,网上暴力文化对青少年行为的误导;网络黑客对青少年智能犯罪的示范等。
第二,从异化的途径看,网络异化具有隐蔽性。网络的隐蔽性是网络异化最突出的特征,无论是网络金融诈骗,还是利用电脑盗窃银行巨款;无论是造谣惑众,损害商业信誉,还是网络侵权违法;无论是利用电脑敲诈勒索,还是非法盗版、侵犯知识产权;无论是网上窃密,还是传播病毒或虚假不良信息;无论是制黄贩黄,还是文化的渗透与侵略都是在虚拟的空间中进行,有极大的隐蔽性。正是这个隐蔽性对信息技术后进的发展中国家危害尤甚。而且,这种隐蔽性对人性也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人性在网络的隐蔽性中可以得到充分暴露甚至扭曲,一些超常乃至荒诞的举动在网上已不属罕见。
第三,从异化的范围看,网络异化具有非限制性。在范围上,网络异化超越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甚至超越了时间的限制。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广泛运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地球上任何地方可以便利地在网络上存取和交换信息。网络的全球化必将导致网络异化不受国界、地域、时间限制,任何一个黑客可以从地球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向目标发起直接或迂回攻击,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取信息或窃取钱财或破坏信息系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其经济军事、特别是信息技术的优势,跨越国界,推行文化霸权主义。此外,“黄”、“赌”、“毒”通过网络向全球传播,已成为世界性公害。
⒉网络异化的负面影响
第一,网络的发展加重了技术对人的控制。电脑网络作为人的大脑与神经系统的延伸,具有强大的人工智能功能,这些功能对人类造成难以自拔的技术依赖。不管是获取信息、娱乐消遣还是人际交往,网络都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必然造成人类丧失一些基本的生存功能,诸如计算、记忆、思维甚至感觉的能力,人类的官能因为电脑网络的出现正在退化或者演化。甚至可以说,人正在网络中沦为机器的奴隶,正在从人变为机器。
第二,网络还剥离了人的理性与情感。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具有三个不同维度的意义内涵,即理性、情感和信仰。在理想的状态,三者应该是和谐统一的。然而,网络技术剥离了三者的关系。目前较为严重的网络沉溺现象表现为,一些人由于过分依赖网络,渐至丧失理性,上网成瘾,导致混淆了现实与虚拟,放弃现实社会的责任义务,造成社会角色混乱。电脑使人们彼此孤立,使得人们在敲击键盘移动鼠标营造自我虚拟的交往空间时,淡化了真实而淳朴的情感,以致遗失了本我生存的意义,从而造成技术统治下冷冰冰的非人化倾向。
第三,在社会层面上,网络促成了新的集权与不平等。网络造就了一大批高高在上的技术官僚,他们集行政权力、信息优势、技术能力于一身,形成新的社会垄断。这批技术官僚以技术的力量控制着世界,以把握技术的方式来把握世界,而因为技术自身的遮蔽性,使他们又不能全方位地了解世界,自然也不可能与世界相和谐。同时,由于网络自身的多样性、隐蔽性和非限制性,必然促成不同思想的滋生和蔓延,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乃至网络犯罪和社会混乱。
二、如何应对网络异化?
控制论创始人维纳认为,技术的发展对善和恶都带来无限的可能性,新工业革命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以毁灭人类。网络的出现,意味着人类认知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意识观念的巨变,这些变革蕴含着多重可能性,可以导向善,也可以导向恶。网络以其技术的特性正在发挥着“双刃剑”的威力。
如何来应对网络异化呢?从宏观上说,这需要在认识网络的技术特性的基础上,趋利避害,择善而从,倡导一种具有普适性和可行性的网络伦理。这种网络伦理需要基于自律性与他律性的双重建构,缺一不可。但从目前网络实践来看,网络具有自身的伦理困境。
网络伦理的困境。网络是由经验、数字和技术构成的虚拟世界,是一个超地域的无中心、无边界、超国家的全球一体化的另类生存空间。在这样一个生存空间里,虽然网络行为主体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其行为也是自主自愿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虚拟社会似乎与个人生活相关,网络伦理似乎也是生命个体选择的事情。但由于网络中人的民族性、地域性以及性别、年龄等都悄然隐匿,这些鲜活的生命个体在网络上變成了一个个抽象的数字或符号,他们相互交往变成数字化的交往,其生存过程受制于各种模块化的技术程序。因此,网络必然导致道德失范、道德冷漠、道德相对主义等盛行,具体表现在:网络行为主体的符号化决定了主体的不确定性,道德约束力下降,易于诱发网络犯罪;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导致传统伦理的弱化,出现了道德约束的真空地带;网络管理技术的滞后性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了网络道德的随意性;另外,网络经营的商业性使网络道德的实际建设缺乏统一可行的标准,道德评价标准模糊化。
网络伦理的信念基准。网络伦理的构建就必须以维系网络虚拟社会的基本公共生活秩序为目标,正确反映和合理规定网络主体的共同意愿与义务责任为内容,构建一种对网民行为起规范和约束作用的普适性伦理形态。这样一种伦理形态的构建从何处着眼? 一个习惯性的思路是主张从“最起码、最基本的底线道德”入手,当然这也正是基于法制、技术控制的伦理基础。然而,由此带来的一个逻辑悖论是:法制“禁止”与技术“控制”的无差异性及其“无本质性”与网络主体的差异性及其价值的多元性形成对立,并与网络自身所具有的民主、平等、自由、兼容等品性相悖,并由此引发网络主体的道德选择困境和冲突。所以,构建网络伦理的一个较为合理的思路应该是: 以“共同信念”为价值基础的“道德共识”和以意志自由为前提的有限责任担当的统一。
这其实就是康德的“实践理性”在网络社会中的落实。康德说,人有能力作出追求自认为是好生活的实践理性;有能力尊重他人同样的自我决定能力。前者体现自主性,后者体现自控性和“慎独”原则。要达到正义原则和无伤害原则,必须在慎独的指导下重提苏格拉底的老问题:“什么是好的生活”,“怎么才能过上好的生活”。好的生活不应该是个体意义上的,而是整体意义上的,因为没有无伤害原则和正义原则为前提,好的生活是不可能的。当然“慎独”的原则在通常情况下是通过类似于康德的道德直觉和道德律令对当下行为作出正当与否的判断,也就是说作为网络终端的主体,对自己行为的道德与否应该是优先考虑的。基于这一思路,导出以下两个重点,或可作为构建网络伦理的参考:
第一,把网络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实存社会伦理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双向互动和积极互补。这就要求加强网络道德的持久教育,提高网络个体自身修养,增强网民的道德责任感,使外在的网络道德规范内化为网民的自觉行动。
第二,把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社会调控与个体自觉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个体“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双管齐下。这就要求大力发展网络的管理技术并加强立法工作,以外在的力量来使网络主体的行为规范化。
总之,构建网络伦理将是一个长期过程。随着网络社会不断深入、有序发展,法制和伦理规范的健全,网络社会教育的日益合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体系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
[2]张汝伦:《二十世纪德国哲学》,人民出版社,2008年
[3]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
[4]李磊:《外国新闻史教程》,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
[5]钟瑛:《网络传播伦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
[6][美]迈克尔·德图佐斯:《未完成的革命,以人为本的计算机时代》,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
[7][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99年
[8]张佐、赵祖地:《网络异化与网络伦理》,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2年第3期
[9]李敏、郑丹:《网络伦理的现实困境、原因及出路》,载《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作者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