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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许多企业只顾及提升经济效益,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所带来的危害众多,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以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现状,针对一些具体出现的问题,研究了加强监管的措施,旨在保证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关键词:安全生产;政府监管
前言:政府的严格监管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就目前来看,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面临着一些问题,对企业的监管有着一些疏漏,导致了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这会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一定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是当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监管问题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除了企业本身存在问题外,政府部门的监管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找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根源,从政府的角度去找问题十分重要。
(一)监管不全面
我国建立了《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多种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的法律,但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①地方政府放松监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把提升当地经济水平作为第一要务,从而忽略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希望通过减少在生产上的投入来降低成本,这就造成了在生产上的安全隐患,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政绩往往放松了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管;②监管不全面:当前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意识逐渐加强,但是监管对象的涉及面比较狭窄,只对一些高危、高污染产业进行严格监管,忽略了其他行业,这就造成了监管不全面的现象,甚至一些地方新兴的企业,政府为了加快其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对其安全生产方面开了绿灯,这也是导致当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依法治国是我国在国家管理上应当遵循的原则,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也是如此,当前,我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但具体的落实较难,一些责任追究的专项法律比较欠缺,这就导致了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对于一些出现违规、违法生产的企业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处罚,也正是因为法律在这一方面的空白,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消除影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的现象,这不仅是对企业生产不严格、不规范的纵容,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政府的权威性[1]。
(三)监管力度不强
行政处罚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监管力度,对于一些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行政处罚并不是根本目的,而是加强监管的一种手段,但当前政府的监管力度还不是很强,虽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生产相关的一些责任,但由于政府部门对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导致了《安全生产法》的威慑力不足,对于一些重大的生产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政府的处罚力度要加强,要用严格的行政处罚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
(四)人员配备专业性不够
我国企业种类繁多,这就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当前政府监管部门在人员配备方面还显得不足,不同的企业其生产方式和生产环境是不同的,而政府的监管人员针对不同企业的专业性还有待加强,很多的执法人员仅凭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很可能造成监管工作的疏漏,以至于许多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逍遥法外。
二、政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重视,全面监管
各地政府部门应积极了解辖区企业的种类以及数量,根据企业的性质以及生产方式对企业进行分类,坚持突出重点,全面监管的原则:①对于高风险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周期性对其生产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重点治理;②对于其他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安全生产事故的全面预防。
(二)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要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对于法律上有漏洞之处要及时发现,积极完善,同时政府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从企业的角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地方政府应该把企业的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法律对违规、违法生产的企业进行治理,切不能够因为地方经济的发展纵容企业的不安全生产。
(三)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一些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政府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做出严肃处理,加大监管力度,树立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威形象,坚定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决心[2],应做好预防,加强教育,严格监管,严肃处理,在各个环节上都重视起来,从根源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人员的专业型配备
地方政府应根据辖区企业类型的不同,以及生产环境和生产流程的差异,积极聘请相关的技术人员协助监管,落实监管的责任制度,对于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流程、生产环境有一个细致、专业、合理的审查,避免因为工作人员专业上的不足,造成监管的疏漏。
(五)监管方式的创新
监管方式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当今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创新,传统的监管方式为被动的处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这种方式治标不治本,政府应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主动预防,做好事故发生前的监管,将生产中的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中,这才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根本。
结论: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管还存在一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管中的各项疏漏是当前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这对保证企业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赵泽辉.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J].经营与管理,2015(1):23-24.
[2]雷燕.关于健全安全监管体制的探讨[J].煤炭科学技术,2005(12).
关键词:安全生产;政府监管
前言:政府的严格监管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就目前来看,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面临着一些问题,对企业的监管有着一些疏漏,导致了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这会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一定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是当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监管问题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除了企业本身存在问题外,政府部门的监管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找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根源,从政府的角度去找问题十分重要。
(一)监管不全面
我国建立了《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多种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的法律,但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①地方政府放松监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把提升当地经济水平作为第一要务,从而忽略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希望通过减少在生产上的投入来降低成本,这就造成了在生产上的安全隐患,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政绩往往放松了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管;②监管不全面:当前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意识逐渐加强,但是监管对象的涉及面比较狭窄,只对一些高危、高污染产业进行严格监管,忽略了其他行业,这就造成了监管不全面的现象,甚至一些地方新兴的企业,政府为了加快其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对其安全生产方面开了绿灯,这也是导致当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依法治国是我国在国家管理上应当遵循的原则,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也是如此,当前,我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但具体的落实较难,一些责任追究的专项法律比较欠缺,这就导致了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对于一些出现违规、违法生产的企业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处罚,也正是因为法律在这一方面的空白,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消除影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的现象,这不仅是对企业生产不严格、不规范的纵容,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政府的权威性[1]。
(三)监管力度不强
行政处罚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监管力度,对于一些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行政处罚并不是根本目的,而是加强监管的一种手段,但当前政府的监管力度还不是很强,虽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生产相关的一些责任,但由于政府部门对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导致了《安全生产法》的威慑力不足,对于一些重大的生产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政府的处罚力度要加强,要用严格的行政处罚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
(四)人员配备专业性不够
我国企业种类繁多,这就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当前政府监管部门在人员配备方面还显得不足,不同的企业其生产方式和生产环境是不同的,而政府的监管人员针对不同企业的专业性还有待加强,很多的执法人员仅凭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很可能造成监管工作的疏漏,以至于许多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逍遥法外。
二、政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重视,全面监管
各地政府部门应积极了解辖区企业的种类以及数量,根据企业的性质以及生产方式对企业进行分类,坚持突出重点,全面监管的原则:①对于高风险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周期性对其生产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重点治理;②对于其他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安全生产事故的全面预防。
(二)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要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对于法律上有漏洞之处要及时发现,积极完善,同时政府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从企业的角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地方政府应该把企业的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法律对违规、违法生产的企业进行治理,切不能够因为地方经济的发展纵容企业的不安全生产。
(三)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一些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政府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做出严肃处理,加大监管力度,树立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威形象,坚定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决心[2],应做好预防,加强教育,严格监管,严肃处理,在各个环节上都重视起来,从根源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人员的专业型配备
地方政府应根据辖区企业类型的不同,以及生产环境和生产流程的差异,积极聘请相关的技术人员协助监管,落实监管的责任制度,对于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流程、生产环境有一个细致、专业、合理的审查,避免因为工作人员专业上的不足,造成监管的疏漏。
(五)监管方式的创新
监管方式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当今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创新,传统的监管方式为被动的处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这种方式治标不治本,政府应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主动预防,做好事故发生前的监管,将生产中的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中,这才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根本。
结论: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管还存在一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管中的各项疏漏是当前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这对保证企业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赵泽辉.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J].经营与管理,2015(1):23-24.
[2]雷燕.关于健全安全监管体制的探讨[J].煤炭科学技术,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