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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是20世纪的一个重要问题.“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并非哈贝马斯首创,其主要来源于马克思、霍克海默和马尔库塞等人的科技观.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逐渐变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不仅如此,科学技术也为统治的合法性提供了基础,成为新型的意识形态.科学技术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功能具有历史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新时代,我国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我们通过对哈贝马斯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理论的探索与反思,可以知其局限、晓其价值、扬长避短、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