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说,作为学者们的学术观点、理论主张,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能成为法律渊源.然而,在国际私法中,学说却占有重要地位.国际私法的历史表明:14~18世纪国际私法仅处于"法理学与科学"的阶段,即表现为学说法.即使18世纪以后开始出现制定法,学说对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仍有很大影响.中国尽管不承认学说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但国家鼓励、支持学者们对法典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