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制节目具有教育性、社会性、娱乐性、文化认知性等功能,对大众宣讲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有重要作用。而现在的法制节目,不仅弱化了其教育性、社会性和文化认知性的功能,甚至对人们的价值观也是一种扭曲和抑制。法制节目在功能上的缺位使其文化品位下降,有了严重的媚俗化倾向。对此,相关单位和工作者需要进行反思,探索如何在保证法制节目高收视率的前提下提高法制节目的格调、实现法制节目开办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