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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明确指出了财政工作的重要性,也给财政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融汇于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种多层次、多环节、全方位的监督。财政部门要真正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必须更加突出财政监督职能,积极探索财政监督工作转型之路,努力构建预算、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一、我市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一)财政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能还不够完善
在级别上,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业务股室平级,没有凸显出财政监督机构的重要性;在业务上,有些县区监督办与纪检监察室业务合并,两套牌子,一班人马。县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没有全部开展,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检查计划,各职能股室根据自己的业务分别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这与当前全市提出的大监督的工作格局还不相符,如果不形成科学的配合与协调,容易弱化专设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
(二)财政监督范围过窄,内部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财政监督的主要工作是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范围过窄;监督方法比较单一,目前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查账,财政监督被具体的查账实务所牵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政内部监督对比外部监督的力度远远不够,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
(三)监督检查力量薄弱,重大检查工作难以开展
通过调查,当前的大部分县(区)级财政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平均只有2到3人,且多半以快退休的老同志居多,有些还同时肩负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乡镇财政所专职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基本空白。以目前财政监督检查专职力量不足的现状,很难满足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需求,检查力量薄弱容易造成财政监督工作中检查方式和手段单一,多集中于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工作搞不起来;在遇到检查量较大的项目或检查任务集中的时期,往往捉襟见肘,监督检查工作仍流于“大检查”时期的运动式、集中性、突击型等特点。
二、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没有凸显
一是有些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财政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只把财政监督当做一项辅助工作;二是财政监督人员没有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总觉得监督工作在财政全局中无足轻重,“不管资金的股室没有权”,是一个“受累不讨好的活”,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还不够,很多被检查单位头一次听说财政监督工作,对财政监督检查的性质、工作方式、方法不了解,有些单位甚至以种种理由不配合检查工作,造成检查无法正常开展。
(二)财政监督工作缺位现象严重
目前财政监督的理念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够适应,监管方法比较单一。财政监督滞后于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内容和方式以直接检查为主,从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上看,对财政支出的检查多,对财政收入监督少;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没有建立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同步监督机制,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未能从源头上得以遏制,不利于有效防范。
(三)财政监督检查程序不够规范,法制建设滞后
在检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检查工作程序不规范的现象。特别是处罚决定执行不下去,“人情大于法”的现象经常出现,处理“事”和处理“人”结合不起来,重检查轻处罚。这些因素大大降低了财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威信。另外,现行财政监督的处理处罚依据散见于《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这些法规条文对处理处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对财政监督的职能和机构定位不明晰,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与财政监督密切相关的层面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推进财政监督工作转型存在法制缺陷。
(四)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从事工作的人员知识视野宽阔,业务知识掌握熟练,综合协调能力较强。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是由于人事变动的原因,监督检查机构新同志比较多,存在新老之间的经验断档,机构工作的开展需新进人员逐步摸索,造成工作开展缓慢;二是非财会专业人员比较多,新进人员并非全部系统地学习过财会专业知识,不少人根本没有接触过财政检查工作,在开展检查时可以说是从头学起,工作效率较低;第三随着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很多新业务、新知识、新政策不断涌现,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而工作人员普遍缺乏后续学习,知识更新较慢,对新出现的财经违法违纪事件把握不准,面对大案要案查不了等现象时有发生。
3、 推进财政监督工作转型的对策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财政监督主导作用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进财政监督的“一把手”工程,切实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一把手”要主动谋划财政监督发展问题,亲自部署检查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更加理解、关心和支持财政监督工作,在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二)加强财政监督服务职能,实现科学监督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作用的基础上,一是要强化监督检查方式,努力构建起绩效评价体系,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的全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二是加强对监督检查成果的应用,通过对检查结果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挖掘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着力形成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在制度创新层面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针对政府、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领域,通过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摸清情况,分析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在反映检查中的问题时,主动与被查单位进行沟通,共同挖掘问题的源头,帮助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促进单位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及对策,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要把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相关制度办法,从计划、程序、方法、处理、反馈、归档等方面加以规范和完善。各地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严格执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章办事;二是进一步深化财政“大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财政内部监督资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将财政监督贯穿与财政管理全过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顽强能打硬仗的队伍
监督人员是搞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要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查账高手,打假“猎手”的财政监督队伍。一是要锻炼一批敢于坚持原则、熟悉财政业务、熟练查账技巧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监督队伍中来。二是要加强培训力度,组织财经法规和监督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保障监督经费和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通过本级财政列入预算、上级部门奖补的方式保障监督工作经费。
一、我市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一)财政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能还不够完善
在级别上,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业务股室平级,没有凸显出财政监督机构的重要性;在业务上,有些县区监督办与纪检监察室业务合并,两套牌子,一班人马。县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没有全部开展,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检查计划,各职能股室根据自己的业务分别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这与当前全市提出的大监督的工作格局还不相符,如果不形成科学的配合与协调,容易弱化专设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
(二)财政监督范围过窄,内部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财政监督的主要工作是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范围过窄;监督方法比较单一,目前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查账,财政监督被具体的查账实务所牵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政内部监督对比外部监督的力度远远不够,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
(三)监督检查力量薄弱,重大检查工作难以开展
通过调查,当前的大部分县(区)级财政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平均只有2到3人,且多半以快退休的老同志居多,有些还同时肩负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乡镇财政所专职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基本空白。以目前财政监督检查专职力量不足的现状,很难满足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需求,检查力量薄弱容易造成财政监督工作中检查方式和手段单一,多集中于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工作搞不起来;在遇到检查量较大的项目或检查任务集中的时期,往往捉襟见肘,监督检查工作仍流于“大检查”时期的运动式、集中性、突击型等特点。
二、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没有凸显
一是有些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财政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只把财政监督当做一项辅助工作;二是财政监督人员没有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总觉得监督工作在财政全局中无足轻重,“不管资金的股室没有权”,是一个“受累不讨好的活”,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还不够,很多被检查单位头一次听说财政监督工作,对财政监督检查的性质、工作方式、方法不了解,有些单位甚至以种种理由不配合检查工作,造成检查无法正常开展。
(二)财政监督工作缺位现象严重
目前财政监督的理念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够适应,监管方法比较单一。财政监督滞后于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内容和方式以直接检查为主,从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上看,对财政支出的检查多,对财政收入监督少;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没有建立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同步监督机制,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未能从源头上得以遏制,不利于有效防范。
(三)财政监督检查程序不够规范,法制建设滞后
在检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检查工作程序不规范的现象。特别是处罚决定执行不下去,“人情大于法”的现象经常出现,处理“事”和处理“人”结合不起来,重检查轻处罚。这些因素大大降低了财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威信。另外,现行财政监督的处理处罚依据散见于《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这些法规条文对处理处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对财政监督的职能和机构定位不明晰,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与财政监督密切相关的层面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推进财政监督工作转型存在法制缺陷。
(四)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从事工作的人员知识视野宽阔,业务知识掌握熟练,综合协调能力较强。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是由于人事变动的原因,监督检查机构新同志比较多,存在新老之间的经验断档,机构工作的开展需新进人员逐步摸索,造成工作开展缓慢;二是非财会专业人员比较多,新进人员并非全部系统地学习过财会专业知识,不少人根本没有接触过财政检查工作,在开展检查时可以说是从头学起,工作效率较低;第三随着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很多新业务、新知识、新政策不断涌现,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而工作人员普遍缺乏后续学习,知识更新较慢,对新出现的财经违法违纪事件把握不准,面对大案要案查不了等现象时有发生。
3、 推进财政监督工作转型的对策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财政监督主导作用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进财政监督的“一把手”工程,切实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一把手”要主动谋划财政监督发展问题,亲自部署检查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更加理解、关心和支持财政监督工作,在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二)加强财政监督服务职能,实现科学监督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作用的基础上,一是要强化监督检查方式,努力构建起绩效评价体系,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的全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二是加强对监督检查成果的应用,通过对检查结果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挖掘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着力形成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在制度创新层面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针对政府、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领域,通过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摸清情况,分析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在反映检查中的问题时,主动与被查单位进行沟通,共同挖掘问题的源头,帮助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促进单位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及对策,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要把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相关制度办法,从计划、程序、方法、处理、反馈、归档等方面加以规范和完善。各地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严格执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章办事;二是进一步深化财政“大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财政内部监督资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将财政监督贯穿与财政管理全过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顽强能打硬仗的队伍
监督人员是搞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要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查账高手,打假“猎手”的财政监督队伍。一是要锻炼一批敢于坚持原则、熟悉财政业务、熟练查账技巧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监督队伍中来。二是要加强培训力度,组织财经法规和监督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保障监督经费和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通过本级财政列入预算、上级部门奖补的方式保障监督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