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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文教学中,学生学习语言不是一种纯客观的认识过程,而是一种带有浓厚主官色彩的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感悟过程。其中“感”是对语言的直接接触和感受,整体性和形象性是其基本特征;“悟”是在充分感知的基础上,在思维、想象、情感等心智活动的参与下对阅读材料的内涵及语言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深层把握和领悟,思想性和情感性是其基本特征。我认为,学生感悟的过程可以划分成感性、悟性和灵性三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