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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被追诉对象在法典中先后被称为人犯、犯罪嫌疑人。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称呼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涉嫌犯罪人称呼的引入确立了被追诉对象在程序上无罪的地位,与无罪推定原则相适应。涉嫌犯罪人与犯罪嫌疑人具有不同的法律含义。涉嫌犯罪人的称呼是刑事侦查中证据收集情况的真实反映,具有时代意义,有利于实现无罪推定原则之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