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司法适用困境及出路

来源 :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y_lyb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尽管刑法修正案在不断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但近年来洗钱罪的适用率极低、量刑差异过大、总体打击效果不明显.这一方面与洗钱罪的主观明知标准较严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洗钱罪趋同化密切相关.应当回归洗钱罪和传统赃物罪的本源,从行为方式而非上游犯罪明确两者之间的界限,并继续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以凸显刑法洗钱罪条款的独立价值.洗钱罪因其特殊的法益保护价值,自洗钱行为也不受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的约束,应当纳入洗钱罪的规制范围.
其他文献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发展、壮大一路相随,走过了百年历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主要代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历史,也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理论创造的历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其发展历程是一个在坚持已有成果基础上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过程.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存在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双向互动、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翻译传播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双向互动等互动关系.
个人信息保护的对象并不是个人信息本身,而是个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身份建构的自主性和完整性.通过历史梳理可以发现,人格权的发展过程,其实也是个人身份权益不断得到法律彰显的过程.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特质,其实在于将对“作为结果的个人身份保护”转向了“作为生成过程的个人身份保护”.个人身份权益尤其是动态身份权益(也即个人的社会镜像)的保护,并不能为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具体人格权保护所涵盖.在身份建构的视域下,个人信息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有重新梳理和解释的必要.人类进入到数字时代后,面对个体自我的数字化呈现可能带来
尊严死亡是颇具争议的现代社会现象,既牵涉发展演进中的死亡医学标准,也触及人格尊严和生命自决等法律议题.与自然死亡相比,尊严死亡是病人在病情无法救治并且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的情形下,迫不得已的生命抉择.尊严死亡的关切焦点不是死亡本身,而是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将生命权作为尊严死亡的权利基础,需要立足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二元构造,构建包括生命安全权、生命自决权、临终医疗方式选择权、安宁疗护权和获得医生帮助权等在内的权利体系.为维护病人的生命权,避免尊严死亡滥用,降低医生面临的医疗法律风险,有必要基于病人最佳利益原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法治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伟大社会革命进程中创造出来的植根中华大地、推进法治变革的自主型法治发展道路,蕴涵着深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反思近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深入总结和运用我们党实行法治的重要经验,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成功地开创、坚持和拓展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质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国共产党人科学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根本保证、理论基础、价值取向、推进方式、战略目标和全球视野,展示了这条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