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中“担保物权”与担保法的新旧增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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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行以来的实践表明,现行的担保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原有的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担保物权制度做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其中增加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情形、适用范围、第三人担保责任免除情形,增加了代为物的范围和提存代为物的规定.以及物保和人保的行使顺序;在抵押权方面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新增“浮动抵押”的规定及不动产抵押权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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