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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继续做好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拙验力度,加强对药品有效期的监督和对灾区已营业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确保辖区内上市药械,尤其是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药品等的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药械流入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