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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以限制竞争、保障安全为主,虽然比较好地维护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却是以牺牲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有必要针对我国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存在的缺陷和监管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以增强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妥善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