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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强调投资性房地产的单独计量并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该准则的提出是将房地产按企业的持有目的进一步分类,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是,也有不少质疑的地方。本文主要针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个人的浅显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