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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组阁”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和校长负责制及教师全员聘用制一样,都是努力从制度上使教育变好的一种积极措施。但它会不会也和校长负责制及教师全员聘用制一样,在中国特色的教育现状下沦为无可奈何的形式呢?会不会也如好多新举措一样,让少数人激动一阵子之后,就又涛声依旧了呢?
笔者一直以来都是“教育需要变革”的主张者、“教育亟须大变革”的热情支持者。但鉴于过往的经验,笔者对教育变革不得不持有谨慎的怀疑。依据理论和现实的思考与判断,笔者的怀疑之一是:2009年8月,江苏省睢宁县在全县推行中小学校长人事制度改革,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11所中小学“一把手”。这公开选拔11所中小学“一把手”,真的能保证其思想品行、学识能力、爱好志向是让多数老师信服的优秀者吗?是不是又设定了报名资格必须是什么什么级别、有什么什么条件、什么什么样的经历?像这样早已把真正的优秀者挡在门外的选拔还怎么能选拔出真正的优秀者呢?如果再加上名义上公开实际上可能是在暗地里早已做足了手脚,就算有几个够资格的人也别想有出头的机会。笔者的怀疑之二是:从管理学角度来说,办学自主权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用人权,二是处事权,三是财物分配权。从用人权来看,它只是有任命中层管理人员的权力,而没有更大范围更自主充分的聘用和辞退教师的权力。虽然《教育法》规定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有聘用和辞退教师的权力,但现实中是很难自主充分地实现的。从事权角度来说,校长连课程安排、教材选用都没有足够的自主权力。学校必须按部就班地按课程计划和教材安排上课。从财物分配权来说,校长更没有对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自主决定的权力。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是基本上已经由制度规定形成的,校长可自由支配的范围很小。笔者的怀疑之三是:校长有权“组阁”,副校长和教导主任等职位可由新任校长确定人选。这很可能使学校成为用人唯亲、用人唯奴的纵横场,而不是用人唯贤的教育家大舞台。笔者的怀疑之四是:弹劾制在教师独立组织缺失、教师之间长期缺乏广泛交流和信任的情况之下,很可能会和好多法律一样成为一纸空文。
笔者一直以来都是“教育需要变革”的主张者、“教育亟须大变革”的热情支持者。但鉴于过往的经验,笔者对教育变革不得不持有谨慎的怀疑。依据理论和现实的思考与判断,笔者的怀疑之一是:2009年8月,江苏省睢宁县在全县推行中小学校长人事制度改革,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11所中小学“一把手”。这公开选拔11所中小学“一把手”,真的能保证其思想品行、学识能力、爱好志向是让多数老师信服的优秀者吗?是不是又设定了报名资格必须是什么什么级别、有什么什么条件、什么什么样的经历?像这样早已把真正的优秀者挡在门外的选拔还怎么能选拔出真正的优秀者呢?如果再加上名义上公开实际上可能是在暗地里早已做足了手脚,就算有几个够资格的人也别想有出头的机会。笔者的怀疑之二是:从管理学角度来说,办学自主权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用人权,二是处事权,三是财物分配权。从用人权来看,它只是有任命中层管理人员的权力,而没有更大范围更自主充分的聘用和辞退教师的权力。虽然《教育法》规定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有聘用和辞退教师的权力,但现实中是很难自主充分地实现的。从事权角度来说,校长连课程安排、教材选用都没有足够的自主权力。学校必须按部就班地按课程计划和教材安排上课。从财物分配权来说,校长更没有对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自主决定的权力。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是基本上已经由制度规定形成的,校长可自由支配的范围很小。笔者的怀疑之三是:校长有权“组阁”,副校长和教导主任等职位可由新任校长确定人选。这很可能使学校成为用人唯亲、用人唯奴的纵横场,而不是用人唯贤的教育家大舞台。笔者的怀疑之四是:弹劾制在教师独立组织缺失、教师之间长期缺乏广泛交流和信任的情况之下,很可能会和好多法律一样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