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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提及民事缺席判决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基本条例之一,但规定过于简单,并没有针对详细的不同类型的民事缺席案件作出具体的规定,常常致使司法部门无法判决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而反复进行传票传唤,或耽误案件审理。可见,完善和补充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发挥民事缺席判决制度应有的作用,对提高民事缺席诉讼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