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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未经意思合致,而直接依事实行为成立的债的法律关系。口头合同和事实合同具有相同的外观,但能够以是否经过了意思合致加以辨别。合同法第10条和第36条的规定,是口头合同存在的法律基础,与书面合同殊无本质区别。以事实合同为诉因而请求法官裁判的案件,由于传统社会价值和传统裁判理念的引导和定向,往往易生法律关系和法律概念的混乱。缺乏意思合致能够成立事实合同,但口头合同的意思合致若被履行行为所修改,亦可依事实合同理论而予以恢复,故能够援引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解除或无效等问题予以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