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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有关要求,优化参合农民跨省就医费用结报流程,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做好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