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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构”这一话题被人们广泛关注,但普遍缺乏对其较深入的认识。本文对“建构”的三个方面进行了思辨性的解读,从而挖掘其本质意义。
关键词:建构;风格;形式;思辨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西方的“建构”文化在19世纪由于森佩尔(Gottfried Semper)等学者的著作得以传播。其后又由弗兰普顿(Kenneth Frampton)等学者在当代继续研究发展。“建构”的含义,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是指材料、结构和构造方式所形成的建造逻辑关系。从广义的角度讲是“诗意的建造”,其建造方式能够体现艺术性、文化性和地域性,非常注重建筑的建造方法,是联系建筑物质和精神层面的纽带。
中国学者将“建构”引入国内,意在改善国内建筑设计行业理论贫乏、文化缺失,不注重建筑本体的表现,反而走向盲目形式化与风格化的现实困境。“建构”在中国原本是拿来当“药”用的,于是当中国的“欧陆风”全面消退后,“建构”不得不承担起“形式”的任务。当冠以“建构形式”的作品以某种形象出现时,“建构文化”也就尴尬地落入了“风格”的俗套。
建构与风格之辨
“风格”最早是指一种举止,或者是做事的方式。风格的概念引入建筑是从16世纪开始的,布隆代尔认为风格就是建筑物的性格、意义、目的以及身份。而现代意义上的风格意识的形成,則直接起源于历史进化论与文化相对观,也就是说,通过对世界各种不同的地域文化进行对比与交流,建筑师们意识到哥特式建筑或者东方的传统建筑完全不能够以古典的美学原则来衡量时,风格意识就开始了。风格意识引起人们的分类与辨识,它的本意是各种文化与时代的建筑都有自身起源与文化历史的真实性。然而,风格意识在19世纪走向极端,反过来影响了我们对于建筑的认知与设计理念,而演变成仅仅是为了某种特定的兴趣、口味或者文化的象征性表达,形成风格的样式设计甚至引起了风格的滥用。
其实风格就是综合了特定地域特征的材料、结构、气候、功能要求,再加上文化特定性而形成的一种系统性的建造模式,而不是简单地采用石头模仿木结构,或者在传统的内陆城市模仿外来的“地中海风情”的建筑样式。森佩尔就认为,“风格不是表象层面的横向模仿,而是一种综合的结果,建造的技术和艺术在风格中是合一的。”
弗兰普顿认为“风格与建构无关”,也说了“建构超越风格”。总之建构与风格是建筑的不同层面。在《建构文化研究》一书中,区别于风格化的分类对历史进行描述,而是以传统的建构为视角。密斯说“我对风格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材料以及如何建造,我会投入我全部的精力去建造,而从建造的结果,你们会看到我的风格。”从本质上来说风格是建造的结果,然而当风格演变成为庸俗化的模仿后,建筑的表现就彻底变成商业化的时尚表现了。在当今中国很多建筑设计中,不论是民族形式、欧陆风情,还是极少主义,或抽象几何图案的装饰风潮,其实都是建筑风格的表象化、标签化。而建构学正是应对和抵抗这种“图景化”趋势的。
建构与形式之辨
形式指事物内在诸要素的结构、组织和存在方式。感觉现象的形式和与之相联系的内容具有密切的关系,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是对象的表面现象。是对象所能够为人所知觉的形状、尺寸、色彩、质感、声音等的复合体。形式不仅是其感觉现象统一关系的构成,同时还包括伴随知觉而在人内心唤起的想象直观形象。
建构作用于建筑最终也是以形式的方式展现的。然而建构活动一方面是关于建筑物质本体的,另一方面又关联到文化性,因而是复杂的。建构理论本身不可能绝对地限定哪种建筑形式是“建构的”,哪种不是。对建构的追求不是对形式作出简单的正或负的判断,而是将建筑师及其作品放在特定的历史中分析。例如,弗兰普顿在《建构文化研究》中论述密斯是这样开头的:“(密斯)的建筑生涯一直充满矛盾,而时代的技术潜力、先锋派美学和古典的建构传统则是矛盾冲突的要素。面对这些矛盾,密斯毕生都在挣扎。这一现象本身就已经很能说明问题,因为它不仅揭示了先锋派的本质,而且也表明了抽象空间与建构形式之间,相对来说是不太能相互兼容的。”建构只是一个看待建筑的视角,并不存在一个既定的形式标准。所谓“建构形式”是不存在的,过分强调“建构”形式的意义,只会使“建构”观念成为一种美学教条,沦为另一种风格。因此,我们在评价建筑时最好不要问:“这个建筑是不是建构的?”而是说:“这个建筑在建构方面做得如何?”
反建构
弗兰普顿在文章中专门提到“反建构”这个概念。谈建构,人们习惯于一个常规思维:体块之间的搭接是要合乎力学,材料要根据它的物理性质来进行使用。但建构的概念是“诗意的建造”,强调在建造中加入艺术创造,有所追求。反建构其实也是森佩尔的中心理论,他认为:“建构就是一种表达,这种表达既与结构的秩序不同,也与建造的方法不同,整体的建构表现力的来源是各部分的和谐和其交接点的连接”。塞克勒还在一篇有关霍夫曼(Josef Hoffman)的斯托克利住宅(StocletHouse)的文章中谈到:“所有角落或交接点,两个或多个平面交合在一起,其效果是对建成体积实体性质的事定,造成一种感觉,仿佛墙没有用厚重的材料砌筑,而是由薄材料的大板拼成的,并在角部用金属带相交以保护转角二其视觉底效果很有冲击力,并且极端地反建构。反建构在这里被用来描述一种行为,其中建筑荷载和支撑的表现性从视觉上被忽略和模糊化了。在斯托克利住宅中还有其他很多反建构的细部。比如说:在厚重的墩柱上没有支撑一个理应有的重物,而是承载了薄薄的平屋顶,在墙的凹进处不露出厚重墙体的迹象等等。”
西萨·佩里(Cesar Pelli)为追求表皮效果,将玻璃与干挂石材外墙平齐,隐藏了石材的厚度感;赫尔佐格和德姆龙将石头堆放在铁笼里作成外墙,打破了石材依靠砌筑工艺建立起的厚重感。反建构是反抗传统建构思维的建构,还是属于建构范畴的。现代建筑的先驱们,如密斯、路易斯·康等,在他们的建筑实践中就贯彻了一定的建构原则,即发挥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的性能特点,承认材料、结构和构造方式的客观存在,将它们作为艺术形式的创作源泉。
总结
冯纪忠先生对“建构”有十分精辟阐述:“‘建构’的本意无非是提示木、石材如何结合一类的问题,它包含了构造材料的内容;它要求考虑人加工的因素,也就是说使人的情感在细部处理之时融进去,从而使‘建构’显露出来。……在我看,建构就是组织材料成物并表达感情,透露感情。”“建构”讨论的主要价值,在于提出了一种基于建筑物本体的建筑学价值判断方法和分析途径。这对当代建筑实践中普遍呈现的随意性、媚俗化和投机主义提出了批判性反思。建构并不是一种主义,也不是一种风格,而是一种开放式的建筑观念。建构问题归根到底是设计的角度与态度的问题,即建筑本体的角度和建构的意识。
参考文献:
[1]肯尼思·弗兰普顿著,王骏阳译.建构文化研究——论19世纪和20世纪建筑中的建造诗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朱涛.“建构”的许诺与虚设[J].时代建筑,2002,5.
[3]丁沃沃.再度审视建筑文化[J].时代建筑,2004,6.
[4]顾震弘,韩冬青.体验建构[J].建筑学报,2003,6.
关键词:建构;风格;形式;思辨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西方的“建构”文化在19世纪由于森佩尔(Gottfried Semper)等学者的著作得以传播。其后又由弗兰普顿(Kenneth Frampton)等学者在当代继续研究发展。“建构”的含义,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是指材料、结构和构造方式所形成的建造逻辑关系。从广义的角度讲是“诗意的建造”,其建造方式能够体现艺术性、文化性和地域性,非常注重建筑的建造方法,是联系建筑物质和精神层面的纽带。
中国学者将“建构”引入国内,意在改善国内建筑设计行业理论贫乏、文化缺失,不注重建筑本体的表现,反而走向盲目形式化与风格化的现实困境。“建构”在中国原本是拿来当“药”用的,于是当中国的“欧陆风”全面消退后,“建构”不得不承担起“形式”的任务。当冠以“建构形式”的作品以某种形象出现时,“建构文化”也就尴尬地落入了“风格”的俗套。
建构与风格之辨
“风格”最早是指一种举止,或者是做事的方式。风格的概念引入建筑是从16世纪开始的,布隆代尔认为风格就是建筑物的性格、意义、目的以及身份。而现代意义上的风格意识的形成,則直接起源于历史进化论与文化相对观,也就是说,通过对世界各种不同的地域文化进行对比与交流,建筑师们意识到哥特式建筑或者东方的传统建筑完全不能够以古典的美学原则来衡量时,风格意识就开始了。风格意识引起人们的分类与辨识,它的本意是各种文化与时代的建筑都有自身起源与文化历史的真实性。然而,风格意识在19世纪走向极端,反过来影响了我们对于建筑的认知与设计理念,而演变成仅仅是为了某种特定的兴趣、口味或者文化的象征性表达,形成风格的样式设计甚至引起了风格的滥用。
其实风格就是综合了特定地域特征的材料、结构、气候、功能要求,再加上文化特定性而形成的一种系统性的建造模式,而不是简单地采用石头模仿木结构,或者在传统的内陆城市模仿外来的“地中海风情”的建筑样式。森佩尔就认为,“风格不是表象层面的横向模仿,而是一种综合的结果,建造的技术和艺术在风格中是合一的。”
弗兰普顿认为“风格与建构无关”,也说了“建构超越风格”。总之建构与风格是建筑的不同层面。在《建构文化研究》一书中,区别于风格化的分类对历史进行描述,而是以传统的建构为视角。密斯说“我对风格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材料以及如何建造,我会投入我全部的精力去建造,而从建造的结果,你们会看到我的风格。”从本质上来说风格是建造的结果,然而当风格演变成为庸俗化的模仿后,建筑的表现就彻底变成商业化的时尚表现了。在当今中国很多建筑设计中,不论是民族形式、欧陆风情,还是极少主义,或抽象几何图案的装饰风潮,其实都是建筑风格的表象化、标签化。而建构学正是应对和抵抗这种“图景化”趋势的。
建构与形式之辨
形式指事物内在诸要素的结构、组织和存在方式。感觉现象的形式和与之相联系的内容具有密切的关系,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是对象的表面现象。是对象所能够为人所知觉的形状、尺寸、色彩、质感、声音等的复合体。形式不仅是其感觉现象统一关系的构成,同时还包括伴随知觉而在人内心唤起的想象直观形象。
建构作用于建筑最终也是以形式的方式展现的。然而建构活动一方面是关于建筑物质本体的,另一方面又关联到文化性,因而是复杂的。建构理论本身不可能绝对地限定哪种建筑形式是“建构的”,哪种不是。对建构的追求不是对形式作出简单的正或负的判断,而是将建筑师及其作品放在特定的历史中分析。例如,弗兰普顿在《建构文化研究》中论述密斯是这样开头的:“(密斯)的建筑生涯一直充满矛盾,而时代的技术潜力、先锋派美学和古典的建构传统则是矛盾冲突的要素。面对这些矛盾,密斯毕生都在挣扎。这一现象本身就已经很能说明问题,因为它不仅揭示了先锋派的本质,而且也表明了抽象空间与建构形式之间,相对来说是不太能相互兼容的。”建构只是一个看待建筑的视角,并不存在一个既定的形式标准。所谓“建构形式”是不存在的,过分强调“建构”形式的意义,只会使“建构”观念成为一种美学教条,沦为另一种风格。因此,我们在评价建筑时最好不要问:“这个建筑是不是建构的?”而是说:“这个建筑在建构方面做得如何?”
反建构
弗兰普顿在文章中专门提到“反建构”这个概念。谈建构,人们习惯于一个常规思维:体块之间的搭接是要合乎力学,材料要根据它的物理性质来进行使用。但建构的概念是“诗意的建造”,强调在建造中加入艺术创造,有所追求。反建构其实也是森佩尔的中心理论,他认为:“建构就是一种表达,这种表达既与结构的秩序不同,也与建造的方法不同,整体的建构表现力的来源是各部分的和谐和其交接点的连接”。塞克勒还在一篇有关霍夫曼(Josef Hoffman)的斯托克利住宅(StocletHouse)的文章中谈到:“所有角落或交接点,两个或多个平面交合在一起,其效果是对建成体积实体性质的事定,造成一种感觉,仿佛墙没有用厚重的材料砌筑,而是由薄材料的大板拼成的,并在角部用金属带相交以保护转角二其视觉底效果很有冲击力,并且极端地反建构。反建构在这里被用来描述一种行为,其中建筑荷载和支撑的表现性从视觉上被忽略和模糊化了。在斯托克利住宅中还有其他很多反建构的细部。比如说:在厚重的墩柱上没有支撑一个理应有的重物,而是承载了薄薄的平屋顶,在墙的凹进处不露出厚重墙体的迹象等等。”
西萨·佩里(Cesar Pelli)为追求表皮效果,将玻璃与干挂石材外墙平齐,隐藏了石材的厚度感;赫尔佐格和德姆龙将石头堆放在铁笼里作成外墙,打破了石材依靠砌筑工艺建立起的厚重感。反建构是反抗传统建构思维的建构,还是属于建构范畴的。现代建筑的先驱们,如密斯、路易斯·康等,在他们的建筑实践中就贯彻了一定的建构原则,即发挥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的性能特点,承认材料、结构和构造方式的客观存在,将它们作为艺术形式的创作源泉。
总结
冯纪忠先生对“建构”有十分精辟阐述:“‘建构’的本意无非是提示木、石材如何结合一类的问题,它包含了构造材料的内容;它要求考虑人加工的因素,也就是说使人的情感在细部处理之时融进去,从而使‘建构’显露出来。……在我看,建构就是组织材料成物并表达感情,透露感情。”“建构”讨论的主要价值,在于提出了一种基于建筑物本体的建筑学价值判断方法和分析途径。这对当代建筑实践中普遍呈现的随意性、媚俗化和投机主义提出了批判性反思。建构并不是一种主义,也不是一种风格,而是一种开放式的建筑观念。建构问题归根到底是设计的角度与态度的问题,即建筑本体的角度和建构的意识。
参考文献:
[1]肯尼思·弗兰普顿著,王骏阳译.建构文化研究——论19世纪和20世纪建筑中的建造诗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朱涛.“建构”的许诺与虚设[J].时代建筑,2002,5.
[3]丁沃沃.再度审视建筑文化[J].时代建筑,2004,6.
[4]顾震弘,韩冬青.体验建构[J].建筑学报,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