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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治以其刚性的、强制性规范要求社会成员的日常行为,德治以其柔性的、舆论性感召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境界。道德是法律的人文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制度保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会变得苍白无力;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百姓诚服。
关键词:法治;德治;从严治军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151-02
作者简介:李悦(1982-),女,陕西西安人,军事法学博士,武警警官学院,从事军事法学教学研究。
法治与德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略。坚持法治与德治的两手并举是体现这一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宏观上的治国治党治军,还是微观上的统筹管理运作,都应当两手并举,相辅相成,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①
一、法治与德治的特点
法治体现的是制度性的法制、周密性的法织、调控性的法治。德治体现的是道德规范、道德教化、道德引导。在社会治理和管理中,两手并举是题中应有之意。
法治与德治的两手是有其各自特点的:法治是刚性的,德治是柔性的。法治是“必须如此”,德治是“应当如此”。法治是强制的,违法是要受到法规制裁;德治是倡导的,失德则更多的是口水谴责。两类规矩共同运作,使社会有秩序、使天下成方圆。
二、法治与德治是内在统一的
对于良法和善德而言,这种统一性体现在:一是理性精神的相互融合,法治理性要求合乎法理,德治理性要求符合伦理,都是反映了社会规律的客观要求,都是客观必然的理性表现;二是实现目的的共同指向,都是力图达到惩恶扬善,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运作方式的互补互弥,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和道德,都是实现社会调控、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既有铁面无袒,又有柔情滋润,刚柔相济,软硬兼施,相得益彰。
(一)国家的治理和管理,法治这一手要硬
法治是基石,是底盘,是支柱,良法可依。
1.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这里,强调立法的科学化、民主性;法是良法,治是善治、体现公平正义;从而立法先行、规则在先,引领推动。治国要有规矩,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杂乱无章势必混乱不堪、混沌无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苍天都要守规矩,何况人类社会。
2.要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这里,严格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用制度治理社会,用制度避免事故,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保障利益,用制度协调矛盾,用制度激励创造。
3.要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失去监督,势必乱象丛生。金钱案、人情案、各类关系案等情况屡见不鲜、常态发生,与缺乏法律实施的阳光监督或者监督软弱无力直接相关。
4.要有强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表现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职权配置,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特别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不为私利所惑、把维护社会公正作为职业生命的司法队伍是重中之重。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教授、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大法官Dieter Grimm应约到我国讲解“法治国原则的多层内涵”,指出:法治国的理念既包含“依法治国”,又包含“以法治国”。其核心要义是,国家应以法的形式来实行社会统治。国家应当依照规则并且通过规则实施统治。其中,依照规则来实行社会控制统治既要为其治下的社会成员制定规则,又要使国家自身也在规则服从之中。通过规则来实行社会控制亦有两个层面:一则,国家向其治下的社会成员发布的行为要求要以规则的形式出现;二则,这些要求的制定要以规则为基础。谈到规则的制订,就应当是普遍的,而不应当是特殊的,即不能仅仅适用于一次性的个案,而应适用于未来的大量的事例;它应当具有稳定性,而不能变幻无常;它应该一视同仁。Dieter Grimm教授特别强调:与符合规则的统治的背道而驰则是为所欲为的统治。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本身就是非法,社会成员就可以依法为据,不予服从。确保以法的形式来施行社会控制,就可以防止政治权力或政治意志轻易地转化为法律层面的举措或命令。在任何法治国家中,权力的运用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遵守权限和程序方面的要求。只有遵守了权限和程序,统治行为才获得约束力。通过立法程序不可对社会成员判处刑罚,通过刑法程序不可解散议会。②
同时就执政党来说,要有系统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中共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发布,通过5年的党规建设,要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从严治党、制度管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而且党规党纪要严于国法,从严治党更深的层面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从而保证依法治国的实现。只有健全党规,没有漏洞,而且党规如铁笼,铁腕反腐败,坚决扫除“以言代法”胡作非为和“权大于法”的自以为是,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政治生态。
(二)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德治的这一手也不能软
对于一个社会环境来讲,道德风气要清纯、健康,道德良心要诚信、友善,道德人际要有情、有义,避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没有慈悲情、怜悯心、同情感的冷冰,私利当头、不择手段、六亲不认的冷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用善良温暖社会、滋养百姓。习近平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工程中,特别要求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实行“三严三实”,要求全党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全党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政治能力要强,思想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要特别过硬。”
在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友善的道德氛围中,阳光灿烂,清风徐徐,邪恶被惩治,邪气被扫荡。贪腐只有一条死路,缺德必将人怒众谴。是非分明,善恶有报,整个社会才有安全感、和谐感、幸福感。
坚持法治、德治两手并举,建设廉洁清政的法治环境和道德氛围,根本任务是健全打击和预防腐败的“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社会治理体系。马克思曾经要求立法者肩负起责无旁贷的义务:“不把那种由环境造成的过错变成犯罪。他应该以最伟大的人道精神把这一切当作社会混乱来纠正”。③
对于人民军队来说,在治军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全体官兵要养成恪守规矩的自觉习惯,确立依法的意识、守法的自觉、违法的畏惧。在直线加方块的军营,在“1、2、1”的队列,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军中无戏言,军令如山倒。为实现“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提供以铁律保障。另一方面,要守护道德纯洁的高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保持内部关系的风清气正,“拒腐蚀、永不沾”,拒斥庸俗、拒斥虚假、拒斥奢侈、拒斥享乐,以形式主义为耻,以“三严三实”为荣。培养军委主席习近平提出的“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当代革命军人,锻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过硬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注释]
①引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②见凤凰网大学问2015-04-23.
③转引自新华网,裴广川2014-10-21.
[参考文献]
[1]陈金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展现的战略定力[J].法学论坛,2015,01:5-12.
[2]王立仁,上官苗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的理念和图谱的现实把握[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01:110-113.
关键词:法治;德治;从严治军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151-02
作者简介:李悦(1982-),女,陕西西安人,军事法学博士,武警警官学院,从事军事法学教学研究。
法治与德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略。坚持法治与德治的两手并举是体现这一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宏观上的治国治党治军,还是微观上的统筹管理运作,都应当两手并举,相辅相成,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①
一、法治与德治的特点
法治体现的是制度性的法制、周密性的法织、调控性的法治。德治体现的是道德规范、道德教化、道德引导。在社会治理和管理中,两手并举是题中应有之意。
法治与德治的两手是有其各自特点的:法治是刚性的,德治是柔性的。法治是“必须如此”,德治是“应当如此”。法治是强制的,违法是要受到法规制裁;德治是倡导的,失德则更多的是口水谴责。两类规矩共同运作,使社会有秩序、使天下成方圆。
二、法治与德治是内在统一的
对于良法和善德而言,这种统一性体现在:一是理性精神的相互融合,法治理性要求合乎法理,德治理性要求符合伦理,都是反映了社会规律的客观要求,都是客观必然的理性表现;二是实现目的的共同指向,都是力图达到惩恶扬善,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运作方式的互补互弥,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和道德,都是实现社会调控、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既有铁面无袒,又有柔情滋润,刚柔相济,软硬兼施,相得益彰。
(一)国家的治理和管理,法治这一手要硬
法治是基石,是底盘,是支柱,良法可依。
1.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这里,强调立法的科学化、民主性;法是良法,治是善治、体现公平正义;从而立法先行、规则在先,引领推动。治国要有规矩,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杂乱无章势必混乱不堪、混沌无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苍天都要守规矩,何况人类社会。
2.要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这里,严格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用制度治理社会,用制度避免事故,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保障利益,用制度协调矛盾,用制度激励创造。
3.要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失去监督,势必乱象丛生。金钱案、人情案、各类关系案等情况屡见不鲜、常态发生,与缺乏法律实施的阳光监督或者监督软弱无力直接相关。
4.要有强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表现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职权配置,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特别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不为私利所惑、把维护社会公正作为职业生命的司法队伍是重中之重。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教授、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大法官Dieter Grimm应约到我国讲解“法治国原则的多层内涵”,指出:法治国的理念既包含“依法治国”,又包含“以法治国”。其核心要义是,国家应以法的形式来实行社会统治。国家应当依照规则并且通过规则实施统治。其中,依照规则来实行社会控制统治既要为其治下的社会成员制定规则,又要使国家自身也在规则服从之中。通过规则来实行社会控制亦有两个层面:一则,国家向其治下的社会成员发布的行为要求要以规则的形式出现;二则,这些要求的制定要以规则为基础。谈到规则的制订,就应当是普遍的,而不应当是特殊的,即不能仅仅适用于一次性的个案,而应适用于未来的大量的事例;它应当具有稳定性,而不能变幻无常;它应该一视同仁。Dieter Grimm教授特别强调:与符合规则的统治的背道而驰则是为所欲为的统治。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本身就是非法,社会成员就可以依法为据,不予服从。确保以法的形式来施行社会控制,就可以防止政治权力或政治意志轻易地转化为法律层面的举措或命令。在任何法治国家中,权力的运用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遵守权限和程序方面的要求。只有遵守了权限和程序,统治行为才获得约束力。通过立法程序不可对社会成员判处刑罚,通过刑法程序不可解散议会。②
同时就执政党来说,要有系统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中共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发布,通过5年的党规建设,要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从严治党、制度管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而且党规党纪要严于国法,从严治党更深的层面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从而保证依法治国的实现。只有健全党规,没有漏洞,而且党规如铁笼,铁腕反腐败,坚决扫除“以言代法”胡作非为和“权大于法”的自以为是,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政治生态。
(二)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德治的这一手也不能软
对于一个社会环境来讲,道德风气要清纯、健康,道德良心要诚信、友善,道德人际要有情、有义,避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没有慈悲情、怜悯心、同情感的冷冰,私利当头、不择手段、六亲不认的冷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用善良温暖社会、滋养百姓。习近平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工程中,特别要求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实行“三严三实”,要求全党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全党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政治能力要强,思想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要特别过硬。”
在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友善的道德氛围中,阳光灿烂,清风徐徐,邪恶被惩治,邪气被扫荡。贪腐只有一条死路,缺德必将人怒众谴。是非分明,善恶有报,整个社会才有安全感、和谐感、幸福感。
坚持法治、德治两手并举,建设廉洁清政的法治环境和道德氛围,根本任务是健全打击和预防腐败的“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社会治理体系。马克思曾经要求立法者肩负起责无旁贷的义务:“不把那种由环境造成的过错变成犯罪。他应该以最伟大的人道精神把这一切当作社会混乱来纠正”。③
对于人民军队来说,在治军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全体官兵要养成恪守规矩的自觉习惯,确立依法的意识、守法的自觉、违法的畏惧。在直线加方块的军营,在“1、2、1”的队列,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军中无戏言,军令如山倒。为实现“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提供以铁律保障。另一方面,要守护道德纯洁的高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保持内部关系的风清气正,“拒腐蚀、永不沾”,拒斥庸俗、拒斥虚假、拒斥奢侈、拒斥享乐,以形式主义为耻,以“三严三实”为荣。培养军委主席习近平提出的“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当代革命军人,锻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过硬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注释]
①引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②见凤凰网大学问2015-04-23.
③转引自新华网,裴广川2014-10-21.
[参考文献]
[1]陈金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展现的战略定力[J].法学论坛,2015,01:5-12.
[2]王立仁,上官苗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的理念和图谱的现实把握[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01: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