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于"效益原理"与"导师负责制"的任职教育"总师负责制",将原来由机关负责的教学组织和实施,交由"总师"全面负责,实现了教学内容、师资、设备等资源的优化组合,提高了任职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总师负责制"实施中要加强领导,做好保障,重点做好"总师"选拔、职权设定等工作。要完善对"总师负责制"的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