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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93年3月国内某甲公司与国外某乙公司共同出资,在国内某省某市成立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其中,甲公司以自有的800平方米场地使用权作价45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5%;乙公司以55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丙公司经有关机关核准成立后,甲、乙均按约出资。到1995年2月,乙公司因故不能继续参与合资,经与甲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