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德国法院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保护的缜密眭和高度专业化。根据各种争议的不同,德国设立了若干专门法院进行处理。各专门法院有着各自的组织构架和诉讼程序。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目前,德国除了有普通法院(包括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外,还有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和劳动法院。这种多元法院制度适应了社会争议多样性、复杂性、专业性的特征,为高质量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制度保证;但同时,它也有着—些明显的缺点,如法院运行成本高、法官调派不灵活、程序过于复杂等。针对这些问题的改革建议及争论很早就有,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