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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要对具体行政行为 的效力进行事先认定问题,我们称之为民事诉讼中的 附属问题。目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解决此类问 题,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往往感到比较困难,所以理论界 和司法实务界对该问题一直比较关注,并且提出了多 种现实的选择方案。在此,笔者认为应当在我国建立民 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期与专家学者和实务界同仁共 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