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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5月19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开工作要在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到期未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