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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的平等是“资源平等”而非福利平等,他反对各种形式的福利平等。在新自由主义阵营内, 德沃金对“平等优先性”的强调可以说是独树一帜。如何分配社会经济利益以实现社会平等?德沃金则认为应该遵守两个原则——重要性平等原则和具体责任原则,这两个基本原则堪称是他的平等理论的两块基石。
一、两条基本原则
(一)重要性平等原则
重要性平等的原则,从客观的角度讲,人生取得成功而不被虚度是重要的,而且从主观的角度讲,这对每个人的人生同等重要。德沃金更明确的表述是:每个公民都享有一种抽象的平等权。这一抽象的权利可以包括两种不同的具体权利,“第一种是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第二种是作为平等的人受到对待的权利,而这第二种权利必须被当作是自由主义平等概念的根本要素。”为什么要解释为重要性平等原则,是因为这一原则强调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道德主体。这自然意味着在分配平等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要求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和资格。我们可简称为“平等原则”。重要性平等的原则不主张人在所有事情上相同或平等:不要求他们同等的理性或善良,或他们所创造的人生有相同的价值。这里所探讨的平等不涉及人们的任何特征,而是与他们是否受到平等对待有关。许多哲学家接受经常被称为博爱原则的东西:对于世上每个人的命运,个人总是有义务表现出跟他们对自己或家人和朋友的命运同样多的关切。接受这项原则的一些哲学家断定,人们必须最大限度地帮助世上所有的人;另一些哲学家则断定,人们必须最大限度地帮助世上生活最差的人。但是,重要性平等的原则虽然与任何这类博爱原则没有矛盾,从前者却得不出这样的原则。举个例子,就算一个人接受重要性平等的原则,他也不能说,他自己的孩子的成功从客观上说比别人的孩子的成功更重要,因此他可以更关注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别人的孩子。但他可以有其他的一些理由为他对自己儿子的特殊关爱作出辩护,比如说,他是自己的儿子。可见重要性平等原则与博爱原则还是不同的,重要性平等原则虽然也强调抽象的平等权,但是对个人的态度而言,并没有像博爱原则那样,强调人们必须总是最大限度地帮助世上所有的人,然而,对一个国家而言,一个统治着其公民并要求他们忠诚和守法的政治社会,必须对其全体公民一视同仁,每个公民都必须投票,它的官员也必须在制定法律,确定施政方针时牢记那项责任。正如德沃金曾经谈的,“平等关切是施政者特殊的、必不可少的美德。”
(二)个人具体责任原则
它指的是:“就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而言,在资源和文化所允许的无论什么样的选择范围内,他本人对作出的那些选择负有责任。”这一原则充分肯定了个人的道德自由与自主能力。遵循这一原则,一种公平的分配过程就必须对个人的自由选择保持高度敏感。分配不应以某种德性、品质或某一社会、阶级、团体的政治、道德标准为分配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可称之为“个人责任原则”。虽然我们都必须承认,人生的成功有着客观上平等的重要性,但个人对这种成功负有具体的和最终的责任——是他这个人在过这种生活。这不是一条形而上学的原则,也不是一条社会学的原则,它是一条关联原则:它坚持认为,“就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而言,在资源和文化所允许的无论什么样的选择范围内,他本人要对做出那样的选择负起责任。”该原则不对任何伦理价值的选择表示认可。它不谴责传统而平等的生活,也不否定新奇而怪异的生活,“只要这种生活不是因为别人断定这是某人自己要过的正确生活而强加于他的。”
二、两条基本原则的内涵
第一条原则是为什么政府必须平等对待和关切公民的形式要素,它要求政府采用适当的法律和政策,以保证在政府的职能范围内,公民的命运不受其经济背景、性别、特殊技能、种族或不利条件的影响。第二条原则是坚持个人权利优先原则的体现。这两个原则构成德沃金平等观的基本内容,他把自己的这种平等观称之为“自由主义式的平等”。德沃金强调,一种理想的分配必须符合平等原则与个人责任原则。在这里有一点很重要,即每个人的人生同等重要,人生取得成功,每个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行为均应得到平等地尊重。它要求人们以平等的关切对待处在某种境况下的每个群体。对政府而言,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一个统治着其公民并要求他们忠诚和守法的政治社会,必须对其全体公民一视同仁,它的官员也必须在制定法律、确定施政方针时牢记自己的责任。它“要求政府采用这样的法律或政策,它们保证在政府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公民的命运不受他们的其他条件——他们的经济背景、性别、种族、特殊技能或不利条件的影响”,也就是说公民受到平等的关切。但是对于什么是平等的关切,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看法。资源平等论则认为,“相信平等关切所要求的政策目标是,要使经济结构分配给每个公民的资源尽可能是平等的份额,其衡量标准是把每个(下转第67页)(上接第65页)人所拥有的资源的价值确定为此人拥有它们给别人的成本”。人们不是在福利、机会等方面的平等,而是在他们支配的资源方面的平等。资源平等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它并非是通过资源分配使所有人境况完全平等,因为人的自然禀赋等方面是有差异的,这些差异并不是自身选择的结果。但是现实状况是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或者说环境不同,那么即使同样的选择,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却会受到自身环境的限制,使境况平等的目标之一正在于使每个人都按自己的选择而生活,因为我们的境况影响着我们追求志向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境况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为什么境况的不平等值得令人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如果试图使手段平等,却反而阻断了人们实现自己目的的可能性,我们就失败了”。人是有差异的,政府平等关切就是要尊重这些差异,尤其是尊重人们对不同生活态度、生活愿望的选择,但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这就是具体责任原则。“就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而言,在资源和文化所允许的无论什么样的选择范围内,他本人要对作出那样的选择负责任”。它“要求政府在它所能做到的范围内,还得努力使其公民的命运同他们自己作出的选择密切相关”。
不同的人,其性格、信念、偏好、动机、嗜好或者抱负等人格也必然不同,对人的生活影响也不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不要求去减少或弥补这些人格差异,而是要充分尊重这些人格差异,尊重个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姚大志.现代之后—二十世纪晚期西方哲学[M].东方出版社,2000.
[2]罗纳德·德沃金(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3]德沃金(冯克利译).至上的美德[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4]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M].上海三联书店,2004.
(作者简介:杨丽丽(1983-),女,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哲学;李海容(1982-),女,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一、两条基本原则
(一)重要性平等原则
重要性平等的原则,从客观的角度讲,人生取得成功而不被虚度是重要的,而且从主观的角度讲,这对每个人的人生同等重要。德沃金更明确的表述是:每个公民都享有一种抽象的平等权。这一抽象的权利可以包括两种不同的具体权利,“第一种是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第二种是作为平等的人受到对待的权利,而这第二种权利必须被当作是自由主义平等概念的根本要素。”为什么要解释为重要性平等原则,是因为这一原则强调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道德主体。这自然意味着在分配平等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要求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和资格。我们可简称为“平等原则”。重要性平等的原则不主张人在所有事情上相同或平等:不要求他们同等的理性或善良,或他们所创造的人生有相同的价值。这里所探讨的平等不涉及人们的任何特征,而是与他们是否受到平等对待有关。许多哲学家接受经常被称为博爱原则的东西:对于世上每个人的命运,个人总是有义务表现出跟他们对自己或家人和朋友的命运同样多的关切。接受这项原则的一些哲学家断定,人们必须最大限度地帮助世上所有的人;另一些哲学家则断定,人们必须最大限度地帮助世上生活最差的人。但是,重要性平等的原则虽然与任何这类博爱原则没有矛盾,从前者却得不出这样的原则。举个例子,就算一个人接受重要性平等的原则,他也不能说,他自己的孩子的成功从客观上说比别人的孩子的成功更重要,因此他可以更关注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别人的孩子。但他可以有其他的一些理由为他对自己儿子的特殊关爱作出辩护,比如说,他是自己的儿子。可见重要性平等原则与博爱原则还是不同的,重要性平等原则虽然也强调抽象的平等权,但是对个人的态度而言,并没有像博爱原则那样,强调人们必须总是最大限度地帮助世上所有的人,然而,对一个国家而言,一个统治着其公民并要求他们忠诚和守法的政治社会,必须对其全体公民一视同仁,每个公民都必须投票,它的官员也必须在制定法律,确定施政方针时牢记那项责任。正如德沃金曾经谈的,“平等关切是施政者特殊的、必不可少的美德。”
(二)个人具体责任原则
它指的是:“就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而言,在资源和文化所允许的无论什么样的选择范围内,他本人对作出的那些选择负有责任。”这一原则充分肯定了个人的道德自由与自主能力。遵循这一原则,一种公平的分配过程就必须对个人的自由选择保持高度敏感。分配不应以某种德性、品质或某一社会、阶级、团体的政治、道德标准为分配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可称之为“个人责任原则”。虽然我们都必须承认,人生的成功有着客观上平等的重要性,但个人对这种成功负有具体的和最终的责任——是他这个人在过这种生活。这不是一条形而上学的原则,也不是一条社会学的原则,它是一条关联原则:它坚持认为,“就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而言,在资源和文化所允许的无论什么样的选择范围内,他本人要对做出那样的选择负起责任。”该原则不对任何伦理价值的选择表示认可。它不谴责传统而平等的生活,也不否定新奇而怪异的生活,“只要这种生活不是因为别人断定这是某人自己要过的正确生活而强加于他的。”
二、两条基本原则的内涵
第一条原则是为什么政府必须平等对待和关切公民的形式要素,它要求政府采用适当的法律和政策,以保证在政府的职能范围内,公民的命运不受其经济背景、性别、特殊技能、种族或不利条件的影响。第二条原则是坚持个人权利优先原则的体现。这两个原则构成德沃金平等观的基本内容,他把自己的这种平等观称之为“自由主义式的平等”。德沃金强调,一种理想的分配必须符合平等原则与个人责任原则。在这里有一点很重要,即每个人的人生同等重要,人生取得成功,每个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行为均应得到平等地尊重。它要求人们以平等的关切对待处在某种境况下的每个群体。对政府而言,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一个统治着其公民并要求他们忠诚和守法的政治社会,必须对其全体公民一视同仁,它的官员也必须在制定法律、确定施政方针时牢记自己的责任。它“要求政府采用这样的法律或政策,它们保证在政府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公民的命运不受他们的其他条件——他们的经济背景、性别、种族、特殊技能或不利条件的影响”,也就是说公民受到平等的关切。但是对于什么是平等的关切,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看法。资源平等论则认为,“相信平等关切所要求的政策目标是,要使经济结构分配给每个公民的资源尽可能是平等的份额,其衡量标准是把每个(下转第67页)(上接第65页)人所拥有的资源的价值确定为此人拥有它们给别人的成本”。人们不是在福利、机会等方面的平等,而是在他们支配的资源方面的平等。资源平等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它并非是通过资源分配使所有人境况完全平等,因为人的自然禀赋等方面是有差异的,这些差异并不是自身选择的结果。但是现实状况是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或者说环境不同,那么即使同样的选择,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却会受到自身环境的限制,使境况平等的目标之一正在于使每个人都按自己的选择而生活,因为我们的境况影响着我们追求志向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境况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为什么境况的不平等值得令人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如果试图使手段平等,却反而阻断了人们实现自己目的的可能性,我们就失败了”。人是有差异的,政府平等关切就是要尊重这些差异,尤其是尊重人们对不同生活态度、生活愿望的选择,但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这就是具体责任原则。“就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而言,在资源和文化所允许的无论什么样的选择范围内,他本人要对作出那样的选择负责任”。它“要求政府在它所能做到的范围内,还得努力使其公民的命运同他们自己作出的选择密切相关”。
不同的人,其性格、信念、偏好、动机、嗜好或者抱负等人格也必然不同,对人的生活影响也不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不要求去减少或弥补这些人格差异,而是要充分尊重这些人格差异,尊重个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姚大志.现代之后—二十世纪晚期西方哲学[M].东方出版社,2000.
[2]罗纳德·德沃金(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3]德沃金(冯克利译).至上的美德[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4]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M].上海三联书店,2004.
(作者简介:杨丽丽(1983-),女,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哲学;李海容(1982-),女,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