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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前言本标准"第3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WS 288—2008《肺结核诊断标准》。本标准与WS 28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荧光染色显微镜检查、液体培养基培养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见3.4.1和3.4.2);——修改了肺结核确诊病例条件(增加了分子生物学检查结果)(见5.3);——增加γ-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查(见3.4.4.2);——增加了支气管镜检查及气管、支气管结核镜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