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时期法律政策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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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为什么,现下的中国发展状况,会让我不由想到文景之治。历史书中所描述的文景之治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最高的盛世。《汉书·食货志》中记载“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这是让我难以想象的一个社会稳定富裕的景象。那么为什么在二千多年前,生产远不如现在发达的中国会出现一种仿如桃花源一样的盛世呢?汉文帝是怎么样一个人,他的指导思想是怎样的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我查看了相关的资料,写下我自己的一点思考。
  一、汉文帝的个人经历
  汉文帝刘恒(前202年-前157年),汉高祖第四子,母薄氏。西汉第五位皇帝(前180年-前157年在位),在位23年,享年47岁。史称其为人宽容平和,在政治上保持低调,也是《二十四孝》中为母亲薄氏亲尝汤药的主角。
  吕后在杀害刘邦爱姬戚夫人和其子赵王刘如意后,曾提议代王刘恒出任赵王,被刘恒巧妙拒绝,故而才能在吕后专权时期得以保命。
  吕后死后,因刘恒是刘邦当时现存年纪最长之子,又宽厚孝顺。且刘恒之母薄氏的家族也较不强势。于是大臣们拥立代王刘恒即皇帝位,是为汉文帝。
  二、汉文帝时期的主要法律政策
  汉初,社会经济衰弱,汉文帝推崇黄老治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同时励精图治,兴修水利,重视农业,废除酷刑,使汉朝进入强盛安定的时期。
  1、重视农业,轻徭薄赋。汉文帝曾多次下令劝课农桑,根据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古代掌教化的乡官,《汉书·高帝纪上》云:“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孝悌、力田(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努力务农)若干人员,并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生产。
  同时,孝顺的汉文帝关心百姓的疾苦,刚当皇帝不久,就下令:由国家供养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都要发给他们米、肉和酒;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还要再发一些麻布、绸缎和丝棉,给他们做衣服。春耕时,汉文帝亲自带着大臣们下地耕种,皇后也率宫女采桑、养蚕。
  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赋税是田租。田租是政府对土地所有者所征收的土地税。文帝二年(前178年)和十二年(前168年)分别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是租率最终减为三十税一。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颁“除田之租税”的诏令,即全部取消田租的征收。免收全年田地的租税,这在中国封建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除赋税外,当时的徭役也非常繁重。据史载,西汉凡年二十三以上,五十六以下者,每年须提供一个月的无偿劳动、三天的戍边兵役。凡不服徭役者,则课以免役税。后来,徭役则减至每三年服役一次。文帝十三年,颁布“除戍卒令”,取消劳动人民的戍边之役,减轻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汉文帝的这些措施,让一个家庭的壮劳力再不用远去边关服役,而可以安心地在家从事农桑,对当时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与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汉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让只有皇帝所有的山林河流对老百姓开放,为老百姓从事农林牧渔业创造了积极条件,从而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农副业生产。文帝十二年,废除了过关用传的制度,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促进作用。
  西汉前期新产生的大冶铁业主,则更是文帝实行弛山泽之禁、除关津检查制度和允许自由冶铸政策的直接产物。如吴王刘濞,就是在文帝时期“即山铸钱,富埒天子”的人物;大夫邓通,亦于文帝时“铸钱财过王者”,出现了“吴、邓氏钱布天下”状况。同时,对周边敌对国家也不轻易出兵,维持和平,以免耗损国力。这就是轻徭薄赋的政策。
  2、廉洁爱民,休养生息。文帝生活十分节俭,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他在位期间,宫室、园林、服饰和御用器具没有什么增加,他穿粗糙的丝绸衣服,宠妃的衣服也不许拖地。他严于律己,有一次他想修筑一座露台,一算需花费黄金100斤,相当于中等人家十户的家产,就作罢了。他反对厚葬,其坟修在长安附近灞水的旁边,称做灞陵。修筑时顺着山陵形势挖掘洞穴,不再加高,陪葬品全用陶器,不准用金银等贵重金属。因此,国家的开支有所节制。有汉文帝这样节俭的皇帝做榜样,贵族官僚也不敢奢侈无度,这就从根本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就是休养生息的政策。
  3、废除肉刑,以仁治国。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下令“除肉刑”(《汉书·文帝纪》),即将黥,劓,刖左右趾这几种“肉刑”,分别改为笞三百,五百。还将秦法规定的:判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终身服劳役的规定,改为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改为有期限的刑罚;罪人服役期满,可免为庶人。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
  其次,废除收孥相坐律。文帝二年(前178)制诏丞相、太尉、御史,要求讨论废除收孥相坐律,虽然遇到了来自统治者内部的强大阻力。但文帝还是于前179年颁“尽除收孥相坐律令”。
  再次,废除诽谤妖言之罪。汉文帝还鼓励人们向朝廷提意见,即使咒骂皇帝也不加治罪。这在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中也是极其罕见的。
  三、汉文帝法律政策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根源
  汉文帝当时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政策是与当时相应的历史条件分不开的。
  1、汉初统治者亲身经历了秦朝灭亡的过程,吸取秦王朝教训是其采取休养生息政策的原因之一。秦王朝的灭亡是在赋税、徭役、刑罚等方面过重所致。秦王朝赋税重,占农民收成的2/3;农民还要负担沉重的徭役和兵役,史书记载,秦朝全国人口约2000万,征发徭役和兵役的总人数达二三百万,光是修建阿房宫和骊山墓这两项工程,就征发了70多万人;秦朝的刑法十分严酷,光是死刑就有砍头、腰斩、活埋、车裂等多种,还有斩脚、割鼻等摧残人体的肉刑法,连坐、株连、“夷三族”等。这样的情况,人民怎能不怨声载道、社会经济怎能不趋于崩溃、秦朝怎能不覆灭?
  2、汉初频历战争,经济严重衰退是汉初统治者采取休养生息政策的另一原因。据史书记载,刚刚建立的西汉,国内到处是一片荒凉残破的景象。物资匮乏,连皇帝也弄不到4匹毛色一样的马来拉车子,将相只能坐牛车;粮食、马匹的价格异常昂贵,1石米的价格高达1万钱,一匹马的价格则需要百两黄金。可以想象在广袤的国土上有多少人民流离失所,风餐露宿了。
  3、废除肉刑,以仁治国与汉文帝个人的性格一脉相承。汉承秦制,汉王朝建国伊始,诸事草创,基本上都是模仿秦代朝廷制度。有资料证明从汉高祖初年到其十二年中所使用的法律基本上仍是秦律。从汉文帝的性格和个人经历来看,他是个饱经磨难的人,所以能够生存下来,就是因为他宽厚孝顺的人生智慧。所以,面对西汉之初,刚历经战争,经济衰退的初会状况,他推崇黄老治术,让百姓休养生息的政策。所谓“休养生息”,即在社会大动荡或长期战争之后统治者实行的宽刑薄赋政策,以保养民力,增殖人口,达到恢复和发展经济、稳定统治的目的。
  他根据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人员,并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生产。这也说明汉文帝除了重视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经济外,他同样重视教化,重视社会道德的建立和养成。据史书记载,文帝十三年五月颁布的“除肉刑法”之诏,体现了文帝不株连无辜、不摧残肉体的人道精神,结果使万民感化,这也就与他个人的宽厚孝顺的性格一脉相承。
  实际上,汉文帝的一生都在为为维护与巩固政权,恢复与发展国家经济而采取各种措施。正是通过他二十三年的不懈努力,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西汉前期长期稳定的政治基础,开创了经济迅速恢复并蓬勃发展的社会局面,实现了儒家所倡导的“仁政”局面。像这样一生为民、俭朴勤政,并不断改进政策,为强国富民孜孜以求的皇帝,历史上实不多见。因此,司马迁高度评价汉文帝说:“德至盛焉”,“岂不仁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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