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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和法律作为不同的规则存在于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在生产方式不能很快统一的情况下,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就是一个必然存在的现实问题。地方立法以其针对性、适用性等特点而具有了调适习惯的天然优势,但实践结果却并不理想。在分析了习惯自身的特性及其独特的运作机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习惯进入地方立法的路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