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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简称《备忘录》).《备忘录》将九种情形列入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并公布了32条惩戒措施,其中规定,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