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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络平台经营者从单一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变成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又是内容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身份,这种双重身份在适用"避风港"原则时应当进行区分。恶意地利用"避风港"原则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进行链接的视频网站造成对权利人的侵害,对"避风港"原则适用过程中面临的一些新问题进行再梳理有助于认识视频网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