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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规定的比较原则,给专利侵权判定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应该排除公知在先设计、功能性的内容。认定产品是否同类应适用合理的标准、相似设计的判定要采用“整体比较、重点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自由公知设计抗辩应注意新颖性、在先专利抗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