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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来信:rn我公司在2007年11月聘用了一名员工,签了三年合同,合同到2010年10月底到期.公司本来想与他继续续签三年劳动合同,但是到9月中旬,该员工因被怀疑偷窃,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正处于刑事起诉阶段.像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如果到期了怎么办,公司能否终止?员工不上班的这段时间如何认定?工资、社保需要继续发放和缴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