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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主体参与农村土地利益博弈,农民乃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和开发商是真正的赢家。形成这种不对等博弈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法律规制不足。为平衡和保护各方利益,应当以法律形式明晰农村土地真正的所有权主体,由法律规范限制行政征收权力,对法律上的"公共利益"进一步明确界定,遵循市场机制并严格规范和调整农村土地征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