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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公共物品进行严格的定义,并说明在私人产品场合,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因此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来提供,需要政府的介入,同时强调了政府提供不是政府投资生产,最后对公共物品的供给选择应把握的原则进行了分析,认为纯粹的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生产,对于准公共物品,政府可以委托私人部门共同合作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