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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6条,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作出了新的规定。在解读《民法总则》第16条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模式及其意义。但在胎儿范围、胎儿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请求胎儿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等方面,仍缺乏实体法方面的规定,需要未来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其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