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路径与限度

来源 :广东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amhs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是所有人工智能法律关系的先决问题.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将会导致人工智能的行为边界与道德边界无法甄别、人工智能生成物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明、人工智能侵权以及刑事犯罪的责任无法认定.强人工智能拥有自主意识、具备深度学习能力,可以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参照法人制度、设立人工智能赔偿基金与保险,可以为人工智能财产权的赋予及民事责任的承担觅得可能路径.类比刑法上的财产罚、单位犯罪,可以明确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承担.确立法律人格"有限说"、明确"穿透人工智能面纱"的首要归责原则,可以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正向发展目标.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应对人工智能拟制权利设置权利边界和权利保留,明确人工智能道德权利和行为效力的限度.
其他文献
在政协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的办复态度与行为直接影响提案办理工作的推进及最终走向.然而,现实中各行政组织对同一议题存在回复和解读差异.基于2019年构建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全国政协提案办理的案例分析,发现提案办理工作是一个从模糊逐步走向清晰的过程,提案本身的模糊属性既是政策企业家汇聚资源、建立支持联盟的主要策略,亦赋予行政组织解读提案的自主性空间.提案的成功办理有赖于行政组织从中找到共同的利好空间,为创造更大的收益“蛋糕”而积极融入和解读,继而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提案办成也是各方战略联盟